【的士车CAM】乘客私隐应受保障

撰文: 评论编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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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网上流传一段“车cam”片段,拍到一对男女在的士后座亲热,影片转眼在网上爆红,事后甚至有网民将片中人士起底。涉事人士的个人资料遭到曝光,市民在的士车厢内的私隐问题亦备受关注。到底市民在车厢内的个人资料能否得到保护?

截至7月8日,第三波疫情中有4名确诊患者是的士司机。(资料图片/卢翊铭摄)

的士属“半私人地方”

的士“车cam”遭流出,类似事件已非首次。去年4月,艺人许志安、黄心颖在的士车厢内的镜头片段同样被放在网上疯传,回响甚至比今次事件有过之而无不及。惟当时个人资料私隐公署已经指出,的士属于半私人空间,如果摄录的影像可能会用作辨识个别人士,的士司机或的士公司便被视为“资料使用者”,须遵守《个人资料(私隐)条例》所规定的六项资料保障原则。

由于的士属半私人空间,有别于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于的士车厢内安装摄影和录音装置以收集乘客影像及/或声音,若所摄录的影像可能会用作辨识个别人士,的士司机/的士公司作为资料使用者,必须遵守《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私隐条例》)规定及其六项资料保障原则,包括:确保所收集的个人资料必须与收集个人资料的目的(如作为车厢保安)是有实际需要而不超乎适度,以及须以切实可行的方式告知乘客已启动闭路电视的摄录功能等。

个人资料私隐公署指出,的士属于半私人空间,如果摄录的影像可能会用作辨识个别人士,的士司机或的士公司便被视为“资料使用者”,须遵守《个人资料(私隐)条例》所规定的六项资料保障原则。(资料图片)

车内摄录须订指引

片段女事主已就事件向警方报案,希望警方能阻止片段在网上流传,其后亦表示会自行循民事途径跟进事件并要求警方备案。在的士录影原意应为保护司机,也为保护乘客,避免车厢内出现纠纷,或出现抢劫、盗窃等罪案。然而从流出片段所见,两位事主看来未能知悉的士内正在录影,而最后片段被人当作娱乐话题,连事主亦遭起底,相信已超出片段的保安用途。

现时在的士安装闭路电视毋须向运输署申请,而现时署方对镜头安装以及资料处理亦无相关标准。自去年“安心事件”引起轩然大波,运输署已表示注意到市民对在的士车厢内安装闭路电视系统存有疑虑,亦向传媒表示正草拟有关指引供业畀参考。然而“安心事件”落幕一年,社会再现同类个案,署方对车厢内的监控镜头却仍未有清楚指引。

私隐问题一直是港人关注焦点,如何保障港人私隐不受侵犯,政府亦应承担一定责任让市民安心。例如运输署应要求已安装镜头的士,在车内张贴告示告知乘客正在录影。而因的士录影既摄及“半私人地方”,乘客本不预期遭人拍摄,而录影后片段何去何从,运输署亦应为业界管理录像制定程序,避免同类闭路电视画面再遭外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