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市加租荒谬 房委会应宽免公屋租金
房委会完成两年一度的租金检讨,公屋租户将“疫”市加租。经济下行,租金反升,反映房委会租金调整机制的僵化,未能反映疫情所带来的影响,长远上政府与房委会必须检讨有关机制。而当务之急,要纾公屋租户之困,房委会必须承诺提供足够的租金宽免,与租户共渡时艰。
早前盛传公屋加租,各界几乎一致狠批房委会做法。房委会经检讨后周二(23日)决定今年会按机制向公屋租户加租9.7%,并将于9月1日生效,每月租金上升金额由42元至498元不等,多数住户每月加租151至200元,涉及全港共约78万公屋租户。至于会否提供租金宽免,房委会指将于下月开会再作讨论。
经济下行,不少市民生计不保,房委会却逆市加租,反映有关机制未能考虑当前情况。房委会每两年将进行一次公屋租金检讨,当中会按《房屋条例》所要求,比较公屋租户于过去(第一期间与第二期间)的收入指数变化,若期间租户收入增幅大于0.1%,房委会就须以同样增幅(上限为10%)调整租金;如收入跌幅大于0.1%,公屋租金亦须就其幅度下调,惟当中不设下限。
机制须重新检讨
以本年度调整为例,公屋户的平均收入由“第一期间”(2017年)的2.26万元增加至“第二期间”(2019年)的2.48万元,升幅大约为9.7%,故今年公屋须以此幅度加租。但明显地,调整机制并未能参考调整年度的实际情况,反而以此前年份的变化作调整基准,数据自然滞后现实情况,故在疫情下经济转坏,公屋户纵使本年收入有所下降,这些情况均不能及时反映于租金调整机制中。
附注:根据《房屋条例》第8条,公屋租金于2010年1月1日首次调整,当中“第一期间”与“第二期间”分别为2007年及2009年,其后每次调整的“第一期间”将为此前最近一次调整的“第二期间”,“第二期间”则为上次调整“第二期间”届满日期的两年后。以2012年的调整为例,其“第一期间”为2009年,“第二期间”则为2011年。如此类推,本年度调整的“第一期间”与“第二期间”正是2017年及2019年。
更甚者,《房屋条例》要求房委会定期调整租金,却不容许因应突发情况暂停调整。即使房委会承认本港经济前景具挑战性,但须因法律约束须依期调整租金,这情况正显示出《条例》僵化。长远来说,政府与房委会必须重新检讨《条例》,增加调整机制对当前社经状况的反应及灵敏度,如容许房委会于特定条件下短暂冻结租金调整。
应提供两个月宽免
在目前机制下,房委会唯一能纾缓租户压力的方法,就只有宽免租金。房委会目前称仍要继续研究有关做法,但其实在过去经济相对顺景时,房委会亦有曾向租户“派糖”。例如在2012年,当时公屋租金获准“加爆”10%,除了政府向公屋租户代缴两个月租金外,房委会同样有为租户宽除一个月的租金。反观今天,本港失业率已经升穿金融海啸高位,政府过去亦已先后宣布为租户代缴两个月租金,房委会绝对有必须作出租金宽免。
房委会虽指出,如向租户提供一个月租金宽免,将会将抵销加租后租住房屋运作帐转亏为盈的情况,甚至造成7.03亿元的赤字。但大疫当前,房委会理应以租户福祉为最优先的考虑。况且正如我们早前指出,房委会盈余充足,实不应该多作吝啬。而仅提供一个月租金宽免,亦不足够抵销租金加幅,运房局局长陈帆周三(24日)建议为公屋租户提供两个月租金宽免,做法更为可取。既然陈帆表示将亲自邀请资助房屋小组委员会积极考虑及接受建议,房委会亦应从善如流,与租户共渡时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