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学童疑遭欺凌 “零容忍”为何做不到?

撰文: 评论编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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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名父亲代其子入禀区院,指控男童的四名同学违反《残疾歧视条例》,要求道歉及各赔偿2万元。该男童因患有妥瑞症,身体经常不由自主地抽搐、摇头和反白眼,案情指其因而屡遭同窗嘲弄欺凌。这案例再次引起大众关注校园欺凌问题。

每三名学生就有一人被欺凌

香港校园欺凌问题严重。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在2017年4月就全球72个国家和地区的54万名学生发表幸福感报告,指出香港32.3%学生在一个月内曾经受到欺凌,包括遭到袭击、排斥、威吓及作弄等,为全球最高,远超澳门(27.3%)、新加坡(25.1%)、英国(23.9%)、日本(21.9%)、美国(18.9%)、韩国(11.9%)和台北(10.7%)。根据教育局所得到的申报数据,校园欺凌事件不仅每年数以百计,更鲜有下降受控的趋势,而其中有特殊教育需要(SEN)的学童,被霸凌的情况更日趋严重。多项本地调查亦显示,在2018年至2019年间,有34%至38%不同年龄的本地学生曾遭受欺凌。

2019年,马鞍山仁济医院董之英纪念中学发生校园欺凌事件。校园欺凌议题再次被媒体广泛报导,教育局局长杨润雄也就此重申对校园欺凌“零容忍”的态度。然而为何该类事件禁止不觉,“零容忍”不见其效?

校园欺凌的法例局限

首先,香港的法律未能完全能对校园欺凌问题。2017年,屯门一件小学小一男童被同学欺凌长达两月,同学涉嫌用铅笔插入男童耳朵、手指插眼、掌掴、踢打等。最终男童身有多处踢伤,耳孔严重者导致耳膜破裂要进行修补手术,但警方仅将此事列为杂项调查处理。2019年马鞍山仁济医院董之英纪念中学的校园欺凌案,警方事后拘捕8名涉案学生年龄介乎17至19岁,但最终警方仍决定不起诉所有涉事学生。因为要证明普通袭击罪,其实有特定门槛,学生之间若各执一词,其实也难确保起诉成功。

上述两宗校园欺凌案,究竟是受害学童调皮还是遭到同学欺凌,学校和家长在一些具体问题上往往各执一词,令事件陷入罗生门。目前香港缺乏强制通报机制,依赖学校自行申报疑似校园欺凌案,学校有时为了声誉或会选择息事宁人,让不少个案得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董之英校园欺凌事件】2019年1月,网上流传片段,位于马鞍山仁济医院董之英纪念中学,发生校园欺凌事件,男生遭扭耳仔、脱裤打屁股。(资料图片)

当然,我们可以从法例方面入手。例如美国全部州份至2015年都已经完成反欺凌立法,法例规定对于校园欺凌事件,校方必须作出通报,并须跟进调查,假如学校知情不报,将会遭到问责;而法律上亦赋予校方惩处欺凌者的权力,轻则可作口头警告,严重者更可开除涉事学生的学藉;对于一些涉嫌触犯刑事罪行的欺凌行为,更会交由司法机关处理。但正如“清官难审家庭事”,学童之间若然各执一词,又或学生可能怕被朋辈排挤而不敢投诉,此等关乎青少年心理及群体关系,未必是法例能完全解决。

监管通报及加强教育

故此,香港一方面可完善通报机制,让学校、家长、学生更有效地得到反欺凌资讯,和寻求协助的方法。同时,我们始终要从教育著手,建立友善校园,而当中最重要的莫过于教师角色。此次怀疑被欺凌的男童患有妥瑞症,曾因被病发时反白眼而被老师责骂,令其对老师失去信心,无法透过老师解决被校园霸凌一事。若然连教师也未能照顾弱势学生的需要,我们如何寄望其他心智尚未成熟的学生能明白问题所在?

除了教师之外,家长也显然对问题认识不足。家庭调解协会总干事梁淑瑜表示,中心以往接触过不少欺凌个案,有家长曾不当处理及轻视事件,甚至觉得是被欺凌者自身有问题,难以让校园暴力得到遏止。

杜绝校园欺凌需要多方努力。(龚嘉盛摄)

香港教育工作者联会(教联会)于2019年6月底的调查显示,仅43%的教师指学校会向教师提供防欺凌培训(43%),只有3成左右会订立全校反欺凌政策,而会进行预防欺凌的家长教育的则更只有15%。在这样的情况下,社会观念不足自然容易让校园欺凌被看为小孩子顽皮打闹,而得不到重视。我们应该订立大概的指标特征,以供教师和家长及早识别有可能被施暴的学生。

此次案件,父亲代患有妥瑞症的男童入禀区院,以违反《残疾歧视条例》之名控告校园施暴者,再一次揭示了香港在遏止校园欺凌上的不足与漏洞。校园欺凌不仅带来身心创伤,更可能造成社会悲剧。我们须早日将口说的“零容忍”化为切实行动,保护我们的下一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