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安全为重 职业司机宜设工时上限

撰文: 评论编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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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公路在2018年2月发生致命交通事故后,港府随后成立“检讨委员会”,重新审视专营巴士的营运及监察,并于去年初提出45项改善安全的建议。运输及房屋局周四(12日)向立法会提交文件,称至今已落实或正推展其中的43项建议,惟在最高工时上未达标。然而,若要减少道路上因司机疲劳驾驶而发生的意外,当局不但需要将“指引”提升至“法律”,更要普及至其他行业的职业司机。

自大埔公路发生巴士翻侧车祸并造成19人死亡后,巴士车长的工时、待遇和操守就成了舆论关注的焦点。为防止惨剧再次发生,港府随后成立委员会,全面检视专营巴士的营运及监察,并于去年1月公布报告内容。

大部分措施落实中

据运输署周四提交的文件,截至去年底委员会提出的45项建议中,当中已有43项皆已落实或落实中,如在新巴士上全部座椅配备安全带、要求专营巴士营办商署汇报所有意外、试行计划,以及在巴士总站已设置更多休息措施等,惟好些关键措施的成效仍有待观察。

在《巴士车长工作、休息及用膳时间指引》方面,尽管运输署在2018年提出修定,订明车长最长的更次和驾驶时间,分别由以前不应超逾14小时及11小时,缩减至不应超逾12小时及10小时,且对休息时间提出指引,但由于市民在繁忙时间有庞大的运输需求,以及运输业界人手紧绌,使当局提倡的13小时特别更次安排仍未全面落实。反而,在盈利的考虑下,尽管各营运商表面上有意缩减车长的工时,但《指引》更新后,亦有报导指公司刻意将部分更次改为特别更,以及增聘半职司机,阳奉阴违,使港府的盘算未必奏效。

处罚机制需具阻吓力

营运商顾虑成本是无可厚非,但车长过劳的问题毕竟直接影响车上逾百乘客的生命安危,故当局或须考虑在《指引》加入处罚机制,以提高阻吓力。一如邻近地区亦有法例规管职业司机的工作时间,如新加坡规定所有交通营运商必须遵守《就业法》,订定车长每日工作不可逾12小时(包括超时工作)或每周44小时,违者将被处以罚款,甚或判监;台湾的《劳动基准法》亦限定巴士司机的工时上限为每天12小时,违者同样会被处罚,以减少营运商将公众安危置于盈利下的诱因。反之,本港的《指引》仅属行政性质,并无任何罚则条文,成效自然成疑。

职业司机因工时过长而洐生的道路风险,同样存在于其他行业,不容港府忽视。据运输署资料显示,目前本港有逾260万人持有商用车辆驾驶执照,当中有80多万人为60岁或以上的银发族的职业司机,而本港运输业的劳动环境恶劣,同使不少的士和小巴司机须长时间通勤,以维持生活所须。可是,当不少职业司机的平均工时每月长达61小时,也会影响到其体力回复和驾驶专注度,成为道路上潜在威胁。因此,港府不应再待严重事故发生后,才推出一些没有法定约束力的指引,望业界能自律遵守。反而更要将指引提升至法律层面,并扩展至的士、小巴和货运等行业,避免惨剧重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