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应善用法例解决“口罩荒”

撰文: 评论编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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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用品荒席卷全城,市面上口罩价格愈见疯狂,超出普罗市民可负担的范围。近日有不少舆论建议政府应引用《储备商品条例》、《预防及控制疾病条例》及紧急法等多条法例,规管商人不得为口罩擡价及囤货。纵然这做法是“干预”市场,有违香港人对自由经济的认识,但目前乃非常时期,不少市民因扭曲的市场而一罩难求,政府实无理由再拘泥于不干预的迷思,为民生果断介入才是情理所在。

除了坊间一直提倡引用的《储备商品条例》,行会成员、新民党主席叶刘淑仪最近建议,政府亦可考虑引用《预防及控制疾病条例》第7条,即政府可为“防止任何疾病、疾病的来源或污染传入香港、在香港蔓延及从香港向外传播;及预防任何疾病”的目的,立法规管防疫物品的销售。另外,她认为《紧急情况规例条例》也为可考虑使用的法例之一。

叶刘淑仪认为,政府要管制口罩零售、控制价格都较复杂,因此政府在写法例时,需要较谨慎,相信数星期内会有相关公布。(资料图片)

经济信条不能先于民生需要

上述法例不无限制,例如《储备商品条例》多适合于储备品处于稳定供应下时用,而使用《紧急情况规例条例》更有如杀鸡使用牛刀,可能会面对司法覆核的挑战,似乎引用《预防及控制疾病条例》较为可取。

有人可能会认为政府利用此等法例有违自由经济的精神,政府亦多次以自由市场为由,拒绝规管防疫用物供应及价格。惟目前处于疫情迅速蔓延之际,市民无力购入防疫用品,不但影响其实际的防疫能力,更是造成与日俱增的社会恐慌,如不及时果断管理口罩供求,社会乱象一发不可收拾。

政府立法规管口罩供应,理论上有可能弄巧反拙,如立法会议员杨岳桥形容有关做法愚昧,理据是口罩价格的主因乃为全球口罩供应不足,如政府未能确保供应前就限价,实质上只会不鼓励供应,商人或会停售、甚至转售口罩至更有利可图的地方。然而,增加口罩供应虽为当前要务,并不代表政府无需要规管其销售。全球口罩供应紧拙只是口罩价格飞涨的一个主因,但市面有口罩售价可以一个数十元、一盒过千元,如此疯狂的定价反映问题不只是供不应求。期望纯粹增加供应以平息口罩乱局,既是望天打卦,更有如继续放任炒卖、囤积口罩等行为。

更甚者,所谓商户索性不卖更是有嫌夸张。只要政府立法时能够参照口罩的物流、厂商等人力成本,再订立一个合理的价格范围,让商户可享有足够的营利空间,同时立例阻止转售口罩海外,商户停止供应、转售口罩至他地的行为自然迎刃而解。始终,立例的原意只在控制口罩的价格至市民较能负担的范围,而非阻止商户谋利。即使界定何为合理价格范围的难度不低,而且争议势必颇大,但政府仍必须迎难而上,仔细研究细节的处理,而非任由市场扭曲,助长乱象。

港府要学懂“用重典”

口罩需求日增,供应却始终有限,所致的乱象根本难以市场“正途”解决。除了直接规管口罩定价与囤货外,统购与限售等方式同样值得政府参考。诸如台湾统一向企业及厂商征购口罩,再以统一售价配售予持当地健保卡的市民,更是果断管理防疫物资供求的示范。港府除了值得仿效外,更须学习背后的管治魄力与领导力,敢于在非常时期采取非常手段。

香港是一个法治社会,法律赋予政府危机管理的权力,既然相关法例已够具备,政府不能后知后觉,错失利用既有行政权力解决这场公共卫生危机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