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陆媒放话的杨润雄应与校方直接沟通
教育局局长杨润雄接受内地传媒访问时,表示若校方不配合调查,惩处涉及反修例而行为不当的教师,可取消校长资格。其言论在香港教育界引起反响。此事重大,为何局长向内地传媒放话,而非直接与本地教育界沟通?
反修例示威影响教育界及学校,有目共睹。早于9月,社会已就学生能否在校内罢课而起争议。在开学前,教育局已和办学团体、学校议会、校长会等会面,同意在反对罢课大原则下,由各校校本处理。及至10月,社会关注校园欺凌问题。局长杨润雄亦与教联会、教育评议会、资助小学校长会等会面,重申局方“零容忍”态度,并发出指引,支持学校严肃跟进个案。
然而,随后教育局与教育界似乎开始有了距离。11月中旬示威者发起的“大三罢”瘫痪交通,教育界希望局方能宣布停课,惟特首林郑月娥起初以不能“中圈套”为由拒绝。中学校长会主席邓振强当时曾表示,教育界面对社会混乱,“已经顶唔住”,建议政府以学生安全至上而宣布停课。局方及后才宣布停课,算是回应了教育界之需要。
杨润雄须与教育界沟通
及至最近,部分教师因反修例言行而被投诉的事情引起关注。据局方日前透露,已完成13宗教师专业操守投诉个案,发出五封谴责信、一封警告信及七封劝喻信,其中两名教师被停职。局长近日接受内地传媒访问时,表示若然校方不配合调查,包庇涉嫌操守不当的教师,局方可以取消校长资格,引起教育界反响。例如湾仔区校长联会主席戴德正称,杨润雄之说令他感到很大压力。
由于香港教育以校本处理为大原则,局方本来已须与以校长为代表的校方多沟通,表达关注。更何况反修例风波兹事体大,教师能否秉持专业操守,乃严肃之事,教育局若只向传媒放话,没有好好与教育界沟通,只怕容易弄巧成拙。即使杨润雄希望校方严肃跟进投诉调查的原意虽好,但向不适当的对象表态,而非与相关持分者沟通,反映其欠缺政治及处事智慧。
校本管理下的教员铨叙
回到议题本身,须弄清楚目前的教师投诉机制及校长权力。首先,在校本管理制度之中,聘请及解雇教师的权力在法团校董会。家长或其他人若对教师有不满,可向校董会投诉,交由其处理。若然教师出现操守问题,涉嫌违反《香港教育专业守则》,市民亦向可教育人员专业操守议会投诉,经调查后建议教育局常任秘书长采取行动,例如发警告信等。但具体是否处以停职或解雇等,权力仍在校董会。
校董会其中一名当然成员是校长,其亦应该为最了解教师及校内情况之人,故此社会关注校长在处理教师的投诉上是否持平及公正,亦为合理。然而,校长只为校董会其中一人,且校董会主席为校监而非校长,若以校董会认为教师涉嫌不当言行的投诉不成立,只怪责校长一人的话,难免不合情理。若然出现此种情况,社会应该问的是,为何包括教长、教员、校友及独立人士在内的校董会,会作出如此判断。
教师及校长的执业资格
至于杨润雄表示,若然校长支持涉事教师,不配合调查,“如果我们觉得一个校长已经不能胜任,可以取消他的校长资格”,甚至“连当一个教师也不合适”,可取消该校长的教师资格。在制度上,这说法并无错误。目前教师及校长的资格均由教育局批准;一名教师具备五年教学经验及完成指定课程后,可向教育局申请成为校长。而根据《教育条例》,教育局常任秘书长基本上拥有很大的决定权,取消教师及校长的执业资格。
根据《教育条例》第46条,取消教师资格举隅:常任秘书长觉得并非适合及适当人选、该教师被裁定已犯可判处监禁的罪行、健康状况不适宜等。
根据《教育条例》第56条,取消校长资格举隅:常任秘书长觉得并非适合及适当人选、该校长并无令人满意地执行校长的职责、该校长已停止执行校长的职责。
诚如教联会会长黄均瑜指出,杨润雄之说并非新鲜事,政府有权取消校长资格。然而,这权力不只是解雇教师或校长,而是取消其执业资格,情况更严重。再者,“适合及适当”乃主观之描述,或令教师及校长认为没有明确准则。另外,《教育条例》两条条款都没有提及上诉机制,局方一旦取消其资格,当事人要覆核其决定或甚困难。综观此三点,局方必须谨慎行使。校长戴德正形容,“不知教育局把尺”,难免令学界忧虑日后只许说顺应局方立场的看法,并非无理之忧虑。
沟通机制与持平准则
对于操守不当的教师,正如兴德学校事件反映,校董会有时候会包庇当事人,因此教育局有需要时应跟进校董会的决定。若然校方与局方的标准不同,局方可以直接与校方例如校长或校董会了解,亦可提供较具体的指引。局方的跟进工作应建基于机制及持平标准,让校方有清晰指引可参考,例如教师的言论如何算为失当、评论政治的尺度、教师在社交平台的私人发言等。这样可避免校方承受不必要的压力,甚至出现自我审查或寒蝉效应。
杨润雄作为教育局局长,当然也有压力,前特首梁振英更在9月时公开批评他“姑息养奸”。然而,正视问题也需要有政治智慧。在反修例风波下的教育专业,本是一项挑战;在校本原则下的学校管理,是另一项挑战。局长除了向传媒放话,更应该从根本疏理问题,与校方加强沟通,方为真正面对及克服此双重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