弹劾林郑月娥只怕会弄巧成拙

撰文: 评论编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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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三(4日),立法会内25名民主派议员提出联合动议,指控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在处理逃犯条例中失职、纵容警方使用过度武力,以及侵害港人的集会和言论自由,以严重违法或渎职行为而不辞职为由,对其作出弹劾。
泛民主派明知建制派不可能倒戈,但仍提出弹劾动议,背后的政治盘算相当明显,便是要夹着区议会大胜的声势追击政府及建制派。不过,社会要的不是这种只玩政治的呐喊助威,而要为香港乱局真正带来出路的负责任政治家,拆解社会结构矛盾、纾缓民生之困。

回归后,立法会已有多次向行政长官提出弹劾和不信任议案的先例,前者为带有法律强制力的提案,而后者则为毫无法律约束力的政治表态。历任特首均曾面对相关指控,例如2003年,陈伟业和刘慧卿指控董建华施政表现失当和《基本法》第23条的立法处理,对其提出不信任动议;2012年,曾荫权亦因涉嫌贪污及收受利益,遭陈淑庄提出不信任动议,要求自动下台;到了梁振英年代,胡志伟、梁国雄和郭家麒亦分别曾提出弹劾和不信任议案,最终都在点票过程中遭到否决。

既不敌分组点票 亦不及三分二票

提出弹劾特首纵然是立法会议员的权力范围之内,但一如《基本法》第73条中列明的“弹劾五部曲”,弹劾须经过重重程序,并要政治现实上可行,并非儿戏。首先,如立法会全体议员有四分之一联合动议,指控行政长官有严重违法或渎职行为而不辞职,须经立法会分组点票通过,方可委托终审法院首席法官负责组成独立的调查委员会,并担任主席。调查委员会负责进行调查,并向立法会提出报告。如该调查委员会认为有足够证据构成上述指控,立法会以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可提出弹劾案,报请中央人民政府决定。

以往对特首的弹劾动议均未能成事,正因为在分组点票中未能取得足够支持。按现时的议席分配来看,泛民不但在功能组别为少数,连直选议席都在去年补选后失去主导权,换言之不可能通过分组点票。当然,提出弹劾林郑的议员可以尝试争取游离议员甚至建制派支持,但游离议员为极少数,而且当前政治气氛旗帜分明,泛民不可能在分组点票中顺利通过,更遑论是最终取得弹劾所须的三分之二票数。

泛民明知不可为而为之,其政治盘算何在?一方面,尽管泛民在区议会报捷似是建制派和港府过错所致,多于泛民本身靠地区工作政续取胜,但面对如此的民意海啸,泛民自会使出木棍打蛇的伎俩,试图将选民对政府的不满和怨气延续至明年立法会选举,争取再下一城。

弹劾动议如“照妖镜”

更重要的是,即使弹劾议案最终难以获得通过,弹劾亦有如使出一招“照妖镜”,试图迫使在区选中大败的建制派对林郑表态,令其再度陷入进退两难,从而分化建制和政府的关系。一如日前有报道指出,即便建制中人深谙护航乃是职责所在,亦早已收到中联办“箍票”的指令,惟港府冷待政治盟友的取态,不但使他们感到意外,更犹如“奉旨”盲撑政府,敢怒不敢言。

清晰可见,弹劾议案只是在“搞政治”。纵然政治人物自然会搞政治,但我们亦要问的是,现时社会面对众多问题,我们还有空间让立法会议员“搞政治”吗?撇除止暴制乱,回归以来积累的社会问题,已可写成一张环环相扣的待议清单,诸如楼价高企、全民退休保障、公营医疗系统负担过重、经济产业结构单一、标准工时、社会阶梯流动停滞、以至交通系统负荷过重等,无一不是港府和不分党派的议员该认识、该提出可行解决方案的当务之急。

其次,非建制派在区议会大胜,并非因为泛民得到社会广泛支持,而只是民怨借此表达对政府之不满。换言之,泛民也须自我改革,不要再像以往般以为高举一些政治口号便能蒙混过关。在社会二元对立的大氛围下,泛民这次火上加油不但难以平息社会的怨气,倒过来反而会加深撕裂,使矛盾深化。即使提出弹劾议案是议员的权利,但他们必须问自己只是想以敌我矛盾的思维追击建制派、赢取更多议席,抑或重拾其从政初衷,带领社会向前,让民众能过更安稳和丰足的生活?香港需要政治家,泛民愿意承担社会的寄望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