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军涉掩盖战争罪行 国际刑事法院角色不可或缺
据英国广播公司(BBC)和《星期日泰晤士报》的侦查报道,英国政府和军方为了掩盖士兵在阿富汗和伊拉克犯下的战争罪行,前年以“证据造假”为由,废除相关调查小组。然而,来自“伊拉克历史起诉小组”(IHAT)和“诺斯穆尔行动”(Operation Northmoor)调查小组的新证据却显示,英军在2003年至2013年间,曾涉嫌干犯滥杀平民、性虐待拘留者和酷刑等战争罪行,与国防部的说法存有落差。
报道亦指出,若英国当局没有秉持公义,认真查明其军事责任,国际刑事法院(ICC)或会介入调查。可是,国际多国都对ICC采的不合作态度,使其常被戏谑为“非洲法院”,指其只起诉非洲国家的领袖。在伪善大国阻挠下,ICC的作用已大打折扣,其理念和功能有待检讨。
在纽伦堡和东京审判后,国际社会大力推广国际法及相关法庭成立,防范二战时以国家之名发生的暴行将会重演。但观乎1998年生效的《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土耳其和以色列等不少地区大国都不是《规约》的缔约国,美国、中国、俄罗斯等则已签署但未批准生效。大国拒绝超主权组织的监管,个中原因,不外乎是认为接受约束犹如主权被削,或现存的联合国安理会已有足够的制裁和惩罚机制,解决国际纠纷,惟此辩解只是众国为其军事行动保留“弹性”的托词,欲盖弥彰。
国际刑事法院的困难
纵然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权包括了调查国家涉及的战争罪行,但运作上却是困难处处。例如在阿富汗战争中,ICC本想对塔利班、政府军和美军在2003年和2004年间涉及的战争罪和危害人类罪展开调查,惟本年三月,美国国务卿蓬佩奥(Mike Pompeo)已表明,华盛顿将拒绝向调查人员审批签证,并形容ICC“正攻击美国的法治”;2014年,ICC的检察官又因当局拒绝交出证据,被迫撤回调查对现任肯亚总统肯雅塔(Uhuru Kenyatta)的调查,使一千多名命丧于2007年种族冲突的人未能沉冤得雪。
撇除定罪率偏低外,ICC的诉讼时间冗长同是为人诟病之处。上述检察官对英、美两国涉嫌在阿富汗干犯战争罪行,已作初步审查十多年。2014年的加沙战争、以色列非法占领的巴勒斯坦领土、格鲁吉亚与俄罗斯于2008年的战争、罗兴亚族被缅甸当局迫害等案件,同是ICC多年后仍是议而不决的人道惨剧。鉴于ICC的过绩不佳,使致不少人认为每年花费逾1.5亿美元,以处理屈指可数的案件实为不值。可是,即使未来将有更多无罪释放和撤回指控的案例,在阻止主权国家“有罪不罚”的原则上,再多成本也值得坚持。
二战后同盟国根据国际法和战争法成立军事法庭,起诉纳粹德国和日本的政治、军事、司法和经济要员的处理手法,不但是要将战争行为加以规范,划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以保障生而为人的基本权利,更要将主权国家的犯罪责任厘清,还历史一个公论和判决。然而,在国际法和超主权法院问世前,个体士兵以国家之名在犯下战争罪行,只能借由一地法院审理和裁决。问题是,当主权国家已视战争罪为无物,坦护、纵容己国士兵,保护国家“名誉”,他国的受害者根本并无任何渠道伸张正义。
ICC以侵略罪、灭绝种族罪、危害人类罪及战争罪为四项基石,本为文明社会应有之义,其用途如1948年的《联合国260号决议》所言,是要“⋯⋯欲免人类再遭此类狞恶之浩劫”。可悲的是,有能力主宰国际政局的主权国家大多亦因一己私利,早已遣忘ICC成立的理念,口惠而实不至。可是,如联合国前秘书长安南(Kofi Annan)所言,ICC是“给子孙后代的希望”,用以改变过去两千年人类以蛮力凌驾法律的野人思维。虽然自古以来人类总会找到理由来合理化战争的必要性,但把杀戮规范化乃是文明进步的代表之作,即使现时国际刑事法院存有不少缺陷,世人亦不能因噎废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