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立法保“维修权” 电器回收不如送修
在物质富足的时代,“电器坏掉便去买”几乎成为生活常态,不少本来可维修的电器,最后都“含冤受屈”送往堆填。不过,地球未来命运或将改写。欧盟日前通过“维修权利法案”,新条例将于2021年3月生效,保障消费者维修电器的权力。
香港人将电器送修的意识薄弱,一方面是港人生活忙碌,维修远不如购买方便。市民要么须搬擡电器到指定维修地点,要么由原厂提供上门回收,也需要预约和等待。同时,部分电器维修成本与全新价格相差无几,也导致市民宁买新机,也不愿为节省少量金钱而徒添麻烦。
另一方面,电器生产商也未必能够配合市民维修电器。电器款式日新月异,导致不少市民就算有意欲维修,原厂未必长期有旧款零件存货。同一时间,部分电器设计亦无作维修准备,部分配件经过焊接,一般市民难以更换零件。
“四电一脑”之外 更需“维修权”
为鼓励维修电器,香港政府早前推行“四电一脑”回收计划,集中于购买新购买后,对旧电器的处理。欧盟比我们多行几步,让“维修”成为市民的可行选择。欧盟9月30日通过的“维修权利法案”规定,电器设计应让用家可以轻易用日常工具更换零件,延长电器使用寿命。新例下,家庭电器生产商亦须确保有足够后备零件,供买家购买电器后最多10年内使用,将电器使用周期延长,减少新电器购买。厂商亦有责任在买家要求后15日内送出零件,减少市民维修电器的不便。
回修不只是环保之举,对消费者本身也有好处。根据欧盟的估算,新例实施后每个家庭每年可省下150欧元,相当于约1,300港元。在消费主义下我们习惯产品推陈出新,苹果公司甚至曾经承认设计上令电话愈用愈慢。“维修权利法案”无疑提醒社会,我们的消费应基于我们的需求,而非要满足资本家的过度生产。若在送修后产品能如常使用,我们为何要弃之如敝屣,再花一笔金钱购买新的?
与其回收 不如维修
欧盟以外,美国亦有法例保障市民“维修权”。例如,美国加州规定商家有责任为不同售价电器提供3年至7年的维修保养,法国有要求厂商免费维修及更换2年内购买的产品。做法保障消费者权益,也避免电器轻微损坏却遭掉弃的情况出现。
保护环境的最直接方法,始终是减少浪费,因此市民维修电器的权利,应该得到足够保障。外国要求电器原厂旧零件保持存货,以及要求原厂送递零件便利市民的做法,均值得香港政府学习。就此,消费者委员会既可提出实际建议,环境局更应展开研究,甚至与商务及经济发展局等跨部门合作,了解商界等持分者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