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英文拿陈同佳案作政治操作

撰文: 评论编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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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说特首林郑月娥藉陈同佳案,欲促成香港回归22年来与内地未竟之引渡安排,那么台湾政府公开拒绝有意投案的陈同佳入境,也不无政治操作之成分,有如拿一宗杀人命案之公道作外交政治角力之筹码。

圣公会牧师管浩鸣上周确认,已劝服即将出狱的台湾杀人案疑犯陈同佳到台湾投案。然而,蔡英文政府很快便否定了这个做法,不但不许管浩鸣及陈同佳入境台湾,亦形容林郑月娥此举乃政治操作,企图将《逃犯条例》之修订合理化。台湾政府强调,香港政府应配合台湾司法部提出的司法互助请求,在对等、尊严及互惠的基础上处理案件。

首先须指出的是,自首或投案并非新想法。早在6月,死者家属据报已致函特首林郑月娥,提出四个方法解决陈同佳案,包括由特首劝说疑犯到台湾自首。民建联7月时亦指出,劝疑凶自首乃可考虑的做法之一。目前香港及台湾碍于没有逃犯移交的协议基础,陈同佳自愿投案,实为办法。而且疑犯罪证确凿,此举能还死者及家属公道,为甚么蔡英文政府断然拒绝疑犯投案?

从台湾角度看陈同佳案

要理解其盘算,必须从台湾政府的角度看事情。目前香港政府正处于水深火热之中,当陈同佳获释,政府更会成为众矢之的,被认为公义得不到彰显,命案家属讨不回公道。换言之,相较于台湾政府,香港无疑是较焦急的一方。从博弈角度看,台湾因而大有空间提出更多符合其利益之要求。

第一,台湾政府拒绝陈同佳投案,反建议以司法互助例如证据移交等方式处理审讯问题,无疑可以借此显示出,台湾并非只能被动配合香港或中国政府,而是可以在对等之外交地位上有所要求。目前香港与台湾没有司法互助协议,蔡英文政府一再重申,香港应予台湾适当之地位,与其透过司法互助解决跨境罪行。陆委会周一(21日)更直言,香港政府在矮化台湾之主权地位,将台湾纳入所谓的“一个中国”政治框架下。

第二,修例风波早已被台湾社会解读为“反送中”,绿营亦因而声势大振,1月台湾总统大选在即,蔡英文更须考虑每一个举措之观感。例如行政院长苏贞昌便声称疑犯投案乃“非常诡异”,台湾不会陷入“中国的圈套”。民进党团书记长李俊俋亦声称不会落入“北京的一中圈套”,并认为香港应与台湾签订司法互助。

从绿营之论述中可见,其已将此事塑造成“接受投案等如配合中国”。但为何两者等如,如其说是基于严谨之论证,倒不如说只是因政治操作而成之社会观感。同一件事,站在完全相反的角度看,国民党便认为台湾政府接受陈同佳投案,方为捍卫“司法主权”;总统候选人韩国瑜、前总统马英九等均认为,蔡英文政府乃自我阉割司法管辖权,弃公义于不顾。

溢于言表的政治意味

当初林郑月娥为了移交陈同佳,坚持以其方案修例,而不肯接受其他意见,被视为以此案为手段来达到特定的修例目标。不论事情是否如此,但只要以同一标准来审视台湾政府,便可发现当蔡英文坚持只以司法互助处理陈同佳案,而不肯接受疑犯投案时,同样也是以此案为手段来达到特定的目标。甚至连协助陈同佳的牧师管浩鸣也被拒入境,蔡英文政府政治操作之意味溢于言表。

站在现实角度,蔡英文政府有政治目的,与蓝营各执一词,在海峡对岸的香港人或许难以置喙。但最少我们不能昧于现实,甚至为其将外交利益置于命案公义的政治操作叫好。对于死者家属,社会都必须要问,我们何时才能还他们一个公道,让愿意投案之疑犯面对公平的司法裁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