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乔装特价”五年未改 政府还在等什么?

撰文: 评论编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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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级市场以原价扮特价,可谓香港的“都市传说”,早已广泛流传。周一(9月16日),消委会再一次印证此传说属实,多间超市的货品长期删除“原价”,有误导消费者之嫌。就此,海关应修订执法指引,打击此等不良营商手法;政府亦应加强消委会的权力,更完善保障消费者权益。

早于2014年,消委会已经发现超市经常采用“删除价格”方式标价,有超市一个月内未曾以“原价”发售调查商品。令人惊讶的是,至今事隔五年,超市仍然以这种“乔装原价”的方法营商,可见消委会好比商舖门外的纸板警察,一味靠吓。

消委会于今年4月至7月期间调查了四家连锁超市的42款货品,发现不少货品长期删除“原价”,特价维持时间比原价更长,做法引起误导消费者之嫌,令市民错误理解优惠程度。

(资料图片/卢翊铭摄)

“合理时间”应订清晰期限

根据《商品说明(不良营商手法)(修订)条例执法指引》,“原价”必须是商户早前曾应用于同样产品的价格,若“原价”只曾于一段不合理的短时间内应用,则该价格不应被视为“原价”。然而,消委会调查后发现不少商品虽以“减价”形式发售,但大部分于三个月内不曾以“原价”发售。部分更出现“快闪原价”情况,即过去一年的网上价格,只有两个月曾出现过短暂四日以原价发售,有制造原价之嫌。

市民购物不时会被“删除线”吸引,以为“删除线”出现,等于货品减价。市民之所以会被这种“乔装价”误导,因为目前没有相关法例监管减价的标价方式,被删除价格有可能是批发商的建议零售价,也可以与该零售商的过去售价无关。长远而言,价钱牌上应该有明确解释,标明是折扣,抑或只是建议零售价,让顾客了解“优惠”原意,以作出正确的消费决定。

考虑到商户货品的价格时有变更,《执法指引》应订明“合理时间”定义,避免商户以短暂出现的原价误导消费者。海关应参考内地做法,在《指引》规定商户若要将价格标为优惠,“删除价”须为减价前七日内的最低价格,令价钱牌上的原价更接近行情,避免商户将长期维持的价格当作优惠,供市民分辨“着数”真伪。

(资料图片/林若勤摄)

消委会与海关须加强合作

擡高原价扮特价的做法,早已为市民猜测,消委会亦早于2014年已经指出问题。情况多年未改,反映机制出现根本问题,政府应该正视。消委会主力捍卫消费者权益,于市面上做调查、发报告,但即使营商行为严重误导,她们也没有法定权力搜证、代表消费者提出诉讼或执法,情况可以改善。例如澳大利亚的竞争和消费者委员会有调查、代诉和执法权力,今年7月曾就三星电子的手机防水广告入禀法院提出控告,指控三星电话防水画面失实。当局若考虑扩大消委会权力,令其不只是监察商户及警剔消费者,相信更能保障市民利益。

当然,目前已有机关负责打击不良营商,由海关负责调查及执法。但是,据立法会资料,海关有约220人负责《商品说明条例》的执法工作,未必能就市面众多不良营商手法逐一逐查,可能变相纵容歪风。故此,即使消委会的权力不能扩大,它亦必与加强与海关的合作。审计署在去年的报告中亦指出,海关及消委会须加强个案转介等合作。以“乔装特价”的问题为例,消委会早于2014年已点出问题,但海关一直没有修订其《执法指引》,情况不能接受。

《执法指引》本来没有法律约束力,只能起指引作用,令商户跟从规范,避免被检控违反《商品说明条例》。目前连这一步也没有做,单靠消委会这种“纸板警察”的行情报告,怎能保障消费者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