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人权民主法案》下的镜花水月

撰文: 评论编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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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共和党议员鲁比奥(Marco Rubio)在国会提出《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资料图片/路透社)

本周二(9月17日),美国国会及行政当局中国委员会(CECC)会就香港反修例运动与美国政策举行听证会,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歌手何韵诗及大专学界国际事务代表团发言人张昆阳等都会出席发言,多名民主派立法会议员亦表示支持《法案》。与此相对的是,行政长官林郑月娥批评《法案》属于外国议会介入特区事务,劝告本地人士不要主动要求美国国会通过它。无论如何,若要客观评价这种港人赴美鼓励推动《法案》之举,我们就必须先弄清楚《法案》的来龙去脉。

法案五年经历四个版本

第一版本的《法案》于雨伞运动中期的2014年11月交给了美国众议院外交事务委员会及参议院外交关系委员会,内容仅有恢复《美国—香港政策法》(下称《香港政策法》)关于国务卿就香港情势作出年度报告的规定,以及要求总统向国会保证香港享有足够自治来支持给予特殊待遇,尚未触碰后来各种制裁机制和对港人的保障措施。CECC时任主席布朗(Sherrod Brown)形容《法案》是该会民主、共和两党成员首次合作推进立法,但因当届国会任期于2015年1月届满,没能赶及通过。在此期间,参议院外交关系委员会曾提出修订案,将评估责任交给国务卿,又阐明这项工作要每年进行和以《中英联合声明》作为考虑标准。有关修订反映初版草稿确有思虑不周之处。

2014年,CECC时任主席布朗(Sherrod Brown)曾指《法案》是该会民主、共和两党成员首次合作推进立法。(Getty Images)

2015年2月,《法案》再次呈交众议院外交事务委员会,内容套用前述修订案初版,未获多少注意。到2016年11月,黄之锋赴美促请国会议员重提《法案》,鲁比奥等人随即向参议院外交关系委员会呈交第二版的《法案》。新版草案成熟得多,除加上标准法规行文应有的“定义”章节外,亦就香港铜锣湾书店及《新维月刊》经营者被带返内地受审作出回应,增添对同类事件责任者取消签证、冻结资产等制裁措施,并保障香港居民即使因参与伞运而遭逮捕、拘留,也无碍取得美国签证。不过,《法案》二版的提出时间跟初版一样相当接近国会任期完结日期,同样无疾而终。

《法案》第三版本没有太大改动,主要是作出美式英语标点、香港人名拼音等技术修订,以及补充2016年12月香港政府入禀取消四位泛民议员资格一事作背景资料;唯一值得注意的是它在检讨香港特殊待遇一事上加入“在美国特定法律或其任何规定下”的描述,这可以解释为厘清检讨工作包含对《法案》通过前美国给予香港优待的追溯力。《法案》三版分别于2017年2月、2017年9月提交众院及参院,参与讨论的不限于两院外交委员会,参议院司法委员会、众议院金融服务委员会等亦涉足其中,显示美国朝野日益关注香港情势,并且开始将它扣连到外交层面之外的议题。

《法案》第四版本于今年6月反修例运动爆发之际提出,与先前版本最大差异在于不再独立列出解释香港局势的“发现”章节,原占草案近半篇幅的十余页长度也压缩成仅用简单几句交代修例事件,取而代之的是加入许多跟贸易战关连的措施,包括让商务部报告北京有否藉香港取得军民两用敏感技术或将其转运至朝鲜、伊朗等被美国经济制裁的国家,以及规定当港府完成修订《逃犯条例》或《基本法》第23条立法时,要求总统及国务卿检视相关法规会否侵害在港侨民权益。《法案》亦根据修例事件扩大了保护及制裁对象,像争取普选、人权、司法独立或法治的被捕示威者被列入宽免签证审查范围,惩罚对象则加上引渡在港行使基本人权者回内地的责任人士,但整体而言,修改力度远不及维护美国自身权益的措施。

对港措施已与落实无异

较少人留意到,《法案》有部份措施根本与已落实无异,譬如是恢复《香港政策法》规定1993年至2007年(即《香港政策法》订立翌年至香港回归十年)国务卿就香港情势作年度报告的做法,《法案》前三版本的确有提出此要求,但实际上自2015年起美国国会已另行要求国务院每年提交报告,去年8月该要求更列入《2019年美国国防授权法案》分项通过,《法案》现行版本因此删掉相关章节,只余下将报告内容更具体地跟是否继续给予香港特殊待遇挂钩。严格来说,关于《香港政策法》的年度报告要求不再属于《法案》最新版本内容。

《法案》里少数属于保护一般香港市民的措施,是让他们到美国的入境、学习或工作签证申请“不会基于申请人因参与跟普选进程、国际公认人权、保护司法独立或法治相关的非暴力抗议活动致使申请人遭逮捕、拘留或接受其他政府不利行动而被拒绝”,但这种做法实际上已存在。2016年7月,重夺“公民广场”案在东区裁判法院审结,周永康“参与非法集结”、罗冠聪“煽惑他人参与非法集结”罪成, 2017年8月律政司向高等法院上诉法庭申请覆核刑期得直后,两人短暂入狱,但后来分别前往美国加州大学柏克莱分校与耶鲁大学升学,香港的犯罪纪录无碍他们取得或保留签证。

此外,《法案》建议向“对绑架事件及其他压抑香港基本自由行动有责任的人士”作出取消签证、拒绝入境、冻结资产等制裁措施,其实相同惩罚在2016年开始生效的《全球马格尼茨基人权责任法》(下称《马格尼茨基法》)里已出现,且范围更广,制裁对象包括任何对揭露政府官员非法活动、促进人权自由者作出法外杀戮、酷刑或其他违反人权行为的外国人,以及有重大腐败行为的外国官员。按那些支持美国制裁的人的观点,《马格尼茨基法》已达《法案》在这方面的预期效果,共和党人俞怀松(Solomon Yue)建议根据《马格尼茨基法》制裁本港行政会议成员叶刘淑仪,即为例证。

共和党人俞怀松(Solomon Yue)曾建议根据《马格尼茨基法》制裁本港行政会议成员叶刘淑仪。(资料图片/梁鹏威摄)

美好理想与现实的差距

既然《法案》中有利香港抗争者的措施不少已付诸实行,而其服务美国的意图也愈发明显,为何尚有为数不少的人对它寄予厚望?这除了是因为他们对《法案》与《香港政策法》认识不足外,更大可能是有些人对它抱有几近不切实际的幻想,例如由多名本地学者组成的“高教公民”伞后行动组织曾撰文表示,“《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下的每年查证机制,可以让中美港三方持续沟通,在香港自治退化至无可救药前作出修正,好比年年验身定期检查。”这种想像怕是太美好了,中国与香港政府已先后批评美方试图干预内政,怎能期待三方日后坐下来根据《法案》就香港问题沟通呢?

另外一批期盼《法案》的人则是出于所谓“揽炒”心态。他们绝非意识不到“揽炒”的祸害,对《法案》通过后可能出现的连锁效应相当清楚,像独立关税区待遇取消、外国投资者撤离香港等。近日有网民发表文章,指让上述事情于香港实现只是要“为绝望人生破局”,打破政府带头造成的“现有畸型体制”与“不公平游戏规则”,同时他们自信“相对那群守旧、卖港、无能之人有更强大的适应能力”,可在“充满可能性的未来”里浴火重生……假若这种自白属实,他们的满腔热忱倒值得欣赏,可是香港这块弹丸之地并非仅有既得利益者与“义士”两种人,其他民众在“揽炒”以后怎样维生,似未被画入他们的理想蓝图内。

不少人对《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寄予厚望, 除了因对法案内容认识不足外,也因对其抱有不切实际的幻想。图为9月8日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游行。(资料图片/张浩维摄)

反修例风波发展至今,支持与反对者都将“革命”挂在嘴边。一场“革命”除了谋求推倒旧体制外,还需要有务实建立新体制的一面,示威者面对威权政府时萌生强大的挫败感与无力感,转而寻求外力支援或许可以理解,但香港人的未来终究要靠自己。《镜花缘》第一话里百花仙子说:“镜花水月,终虚所望”,倘若示威者选择了用街头抗争的“水”来映照外国援助的“月”,冀望让美国跟香港结缘,恐怕最后的结果也只能是一场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