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票损害选举正义 政制公信力须捍卫
2016年立法会资讯科技界选举种票案,廉政公署终起诉17人,包括多名的士总会人士。种票案引起关注,除因其失德外,亦反映出社会忧虑选举是否廉洁及可靠,政府实应防微杜渐,确保政治选举能取信于民。
廉政公署2017年已拘捕72人,上周四(9月5日)起诉其中17人,涉嫌虚报资料及登记为资讯科技界选民。被起诉者包括学生、家庭主妇、收银员等,部分人申请为电机暨电子工程师学会(IEEE)香港分会成员,借此在2016年立法会选举资讯科技界功能组别投票予特定候选人。
此宗种票案在两、三年前已引起哄动,除了因为廉署拘捕多人之外,也因为当年IT界选民登记急增八成,令人质疑有人上下其手。再者,选举事务处后来被揭发遗失2016年立法会选举选民登记册,更引起社会疑虑。特别是立法会功能组别,部分界别的选民人数不多,只要有一定规模的种票情况,便足以影响选举结果。
种票事件一宗也嫌多。即使政府已通过修例,将种票罚则提高至最高判囚两年及罚款一万元,亦难杜绝;靠廉政公署在事后追查,充其量只能亡羊补牢。是次种票发生于2016年,廉署至今方能起诉,更见效率有限。
要正视问题,政府必须有整全思维,在整个选举过程的不同阶段严格把关。正如总部位于瑞典、比较及研究各地民主制度的跨政府组织国际民主及选举协助研究所(IDEA)所指,选举可分为三个阶段,即选举前、选举期间及选举后。要达至选举正义,每个阶段、每个环节的工作都须做好。
IDEA选举三阶段 选举前:(1)制订法规,(2)筹备选举,(3)教育培训,(4)选民登记,(5)竞选活动 选举期间:(6)投票日,(7)核票工作 选举后:(8)检讨及更新资料 |
以今次为例,由廉署追查种票个案,只是选举后的跟进工作,不可能真正修补缺口。追本溯源,功能组别的选民基础亦须检讨。早在2017年揭发种票事件后,已有IT界指出目前的会籍登记准则并不理想,当局可考虑透过资历认证或就业证明等方式,取代目前的IT界选民资格准则。
众所周知,始于1980年代的功能组别,赋予特定职业更大的政治参与权利。纵然自2012年以降,立法会新增“超级区议会”,让其余选民也在名义上拥有功能组别一票,但其票值与传统功能组别实在难望其项背。更重要的是,根据《基本法》第68条,功能组别只为历史过渡阶段,理应扫进历史。碍于政治及社会现实,功能组别在短期内仍然存在,但政府实有责任确保其为公平公正之选举,不能成为任何人士种票、贿选甚至影响立法会组成的漏洞。
政治选举是否公正可信,可谓21世纪各地均须面对的挑战。以美国为例,民粹总统特朗普多次以“rigged”(作弊)形容对手及选举。香港的选举整体而言仍具公信力,但种票案、“掌心雷”等现象,以及选民登记册遗失事件等等,都说明我们的选举机制与程序存在不容忽视的漏洞。
反修例风波下,社会弥漫不信任气氛,猜忌四起,政府更须保证未来的各级选举过程清廉及可靠,社会才能健康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