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局谋利作风不改 市区更新从何谈起?
市建局行政总监韦志成周日(9月1日)发表网志,认为未来重建工作负担浩大,社会不可“管中窥豹”,只看市建局的财政状况,或以为只要有政府支持,就认为可轻易解决问题。另外,他亦反对改变市建局角色,如将部分市区更新项目用作发展公营房屋。
市建局囿于自负盈亏的原则,多年来有负“以人为本”的重建宗旨。然而连番“韦论”均显示,市建局不认为其目前运作有何不妥,实教人担忧本港未来市区更新的前景。
市建局敛财 始是问题关键
韦志成批评,在考虑市区更新所涉的财政来源,不能单看市建局财政状况、或简单以政府作财政承担开脱。他以未来油旺重建为例,指出市建局若要在未来重建超过3,000幢楼龄超过30年、地积比已耗尽或所剩无几的楼宇,单是收购成本已达1.1万亿元,而市建局于过去18年所累积的资产净值仅为470亿元,既未能应付油旺重建,更难以处理香港市区更新。故此,市区重建所涉的庞大开支,始终须由纳税人支付,而整体社会环境和经济发展稳定是关键因素。
毋庸置疑,经济民生稳定,自然便利市区重建,但这并不代表市建局的工作和作风不存问题。市建局一直被批唯利是图,自成立以来经常高估重建项目开支,对外宣称财政“告急”,惟最终多次错估开支,重建项目获利甚丰。个中关键,正是市建局先以当下市价收购旧楼,在于数年后楼价上升后,将地皮招标予发展商作豪宅发展,赚取丰厚溢价。市建局成立十八年来,几乎大部分时间录得盈余,只有6年录得亏损,而且其中4年为成立初期。已完成的28个项目当中,市建局赚取逾226亿元。往绩在前,市建局实难以令社会信服它未来将迎财政危机。
有鉴于此,公众实有理由怀疑市建局再次高估油旺重建的开支,甚至借机要求政府提升该区发展密度,提升利润。当然,市建局声称油旺重建的成本高达万亿,属史无前例,当局自有理由“严阵以待”,但这却不能忽略油旺重建计划实为25年之事,只要分阶段进行,并非不可能之事。而且如今地价今非昔比,重建成本创新高亦为预料之内。市建局夸张其辞,如同恐吓公众。
至于由政府参与及分担财政压力之说,正是针对市建局囿于自负盈亏原则。诚然,未来经济前景波谲云诡,政府必须审慎理财。但是,过去十多年正是政府过于谨慎,放手将市区重建全交几乎与私营机构无疑的市建局手上,才误下祸根,异化市区重建工作,政府自有责任拨乱反正,改革利润主导的重建模式。正因过往经济繁荣,库房早已积累过万亿盈余,政府理应将经济成果用于市区重建上。
承担社会责任 市建局应当仁不让
另外,社会有评论认为市建局应改变角色,将部分市区更新项目用作公营房屋,并由政府提供财政支援,韦志成回应指市建局无须作此改变。他再次诉诸市民“付账”的理由,认为项目如用作公营房屋发展,所涉的庞大收购及发展成本,便必须由公帑支付,公众必然负担沉重。然而,发展公营房屋一直所费公帑不少,如政府免除房委会公营房屋项目的地价,市民一样须为此“付账”。以公帑兴建公屋,社会并无强烈反对,因为迫切的房屋问题与社会需要,足证有动用公帑之必要。再者,即使重建项目兴建公屋成本较一般批地做法为高,但目前土地供应前景未明,未来公屋供应仍然极为短缺,政府有理由藉市区重建增加公营房屋供应。
平情而论,韦志成并非反对于重建项目中提供资助房屋,只是认为其前提有三:须有充裕的土地与财政拨备;不影响市建局的法定职能与旧区更新工作;及市建局不改变其角色。在此情况,市建局可提供资助房屋,甚至研究以“楼换楼”的方式,取代现有“七年楼津贴”的现金补偿。但理想归理想,正如前述,未来土地、资助房屋供应似乎只会严重不足,市建局没理由不负上社会责任,利用旧区土地兴建更多可负担房屋,以舒缓社会迫切的房屋问题。更甚者,市区位置优越,资助房屋的比例过低,中、低收入家庭住在市区的机会因而见绌,市建局既然主责市区更新工作,对市区土地运用举足轻重,那就不可对此状况视而不见,应恒常地在重建项目中提供资助房屋,平衡不同阶层居于市区的机会,促进空间公义。
谋利思维不除 原区安置从何谈起?
更重要的是,若市建局自负盈亏、甚至利益主导的营运模式不改,社会难以寄望市区更新会有变革。以韦志成所提及的“楼换楼”补偿方式为例,市建局2011年已在实施,做法大概是在重建原址中留下若干单位作换楼之用,受影响的重建业主可选择领取“七年楼津贴”,即以同区楼龄为七年的私楼单位市价作估值的现金赔偿,或以该笔津贴购买日后重建项目落成的单位。但问题是,重建项目的估计呎价定必较旧楼收购价为高,意即重建户难以该笔津贴,在重建项目中购下面积与其现居相等的新单位。如他们要继续居于原区,要么购买面积较小的重建单位,或是于原区购买楼龄较高的旧楼单位,要么须另行加钱,才能购买面积接近、或相等于原址的重建单位,此举变相“倒贴”,更遑论业主须在重建项目落成前自行另觅居所,造成额外的居住成本。故此,市建局的“楼换楼”补偿一向为重建户嗤之以鼻。
显然而见,重建户期望的“楼换楼”,是在居住原址换得面积一样的重建单位,这才能达致真正的原区安置,避免对重建户起居做成重大改变。现韦志成称可研究“楼换楼”补偿方式,到底多大程度能改善现有做法,仍然成疑。如市建局能真正允许原址安置,减低甚至免除他们原址安置于面积一样单位的成本,固然理想,但囿于自负盈亏的考虑,市建局会否愿意作出此重大让步,似乎教人不感乐观。
韦志成称,只从市建局角色与财政管理角度评论,形同“药石乱投”,无助处理旧区环境、改善市民生活问题,但他未能认识到市建局敛财,以致忽略其应有社会责任的事实。市建局改革或许未能尽然解决所有问题,惟绝对为完善未来市区更新工作的必要条件,市建局及政府不应再三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