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重组班子 应该撤换李郑
特首林郑月娥上周在闭门会议中坦承自己有辞职念头,声言当前社会的风波对香港造了巨大破坏,作为行攻长官“不能原谅”,“如果我可以选择,第一件要做的事就是辞职”。不论林郑的个人去留是否身不由己,其团队治下弄出如此严重的管治危机,至少律政司司长郑若骅及保安局局长李家超责无旁贷,须予撤换。
李家超——处事恶劣
修订《逃犯条例》的原意纵然是为了完善逃犯移交机制,但草案问题多多,主事的保安局局长李家超责任最大。早在3月,社会尤其是法律界已经提出质疑,当时“01观点”已指出,李家超须平息社会疑虑,不能听之藐藐,“只如录音机般重复站不住脚的论点”。令人遗憾的是,他没有尽责完善草案,甚至选择“直上大会”闯关,触发大规模示威。
6月12日金钟冲突后,社会质问为何“速龙小队”没有展示警员编号,作为警队直属问责官员的李家超,竟然辩称“制服无位”,企图文过饰非。后来监警会主席梁定邦公开表示,警员没有展示编号的做法“不理想”,并须改善,印证了“01观点”6月形容李家超表现为“灾难级”之说。李家超曾任警务处副处长,对警队机制的问题,岂无责任?
郑若骅——未能服众
至于律政司司长郑若骅,更是叫人失望。律政司司长乃政府的最重要法律顾问,对于修例的法律问题,包括被移交者的人权保障等,她有责任为政府把关。然而,她却漠视法律界包括大律师公会的专业意见,拒绝积极正面回应,甚至采纳一些理性建议,而是一味力挺有问题的修例草案。
再者,众所周知,公义不但要伸张,更要彰显于人前。但律政司在近两个月的检控工作,却屡次受到社会质疑,包括在7月28日上环冲突后迅速起诉44人暴动,予人有政治动机之观感。律政司司长是守护香港法治的重要角色之一,而郑若骅本来就带“病”就职,种种迹象显示,她在律政司内部也不获信任,不但有报道引述消息指责她曾口头下令作暴动罪起诉,律政司的人员亦曾经匿名及具名发公开信,批评她的工作未能服众。
须知道,李家超与郑若骅的去留并非关乎其个人荣辱,而是高官问责制度能否行之有效。回首问责制设立初期,在2003年至2004年先后有时任保安局长叶刘淑仪、财政司司长梁锦松与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杨永强因推行23条立法失败、加税前买车及沙士(SARS)事件辞职问责。修例风波对香港社会的冲击有过之而无不及,李家超与郑若骅在修例工作及其后的示威浪潮中处理严重失当,难辞其咎,即或二人或仍有服务社会之心,但已不堪重任。撤换他们一来能体现问责精神,证明司局长作为社会公仆,必须取信于民;二来,现届政府民望破产,要走下去就须弃旧换新,林郑既然矢言仍想服务香港人,怎能一切照旧,对问责机制视若无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