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不能滥权行私刑 投诉机制亟需检讨

撰文: 评论编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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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周二(20日)被揭发曾于6月26日在北区医院病房苛待一名62岁醉翁,行为迹近“私刑”。施虐过程的闭路电视片段曝光后,引起社会哗然。警方即日拘捕涉事警员,态度可取,但事件反映的警队纪律问题及投诉机制漏洞,亦为社会关注。

该名男子于6月26日涉袭击他人后被捕,被送到北区医院。 片段中可见,他因醉酒而被固定在病床上,明显已被制伏,警员对他作出拳打下体、掌掴面部的行为,形同虐打。民主党立法会议员林卓廷指斥涉案警员涉干犯可判终身监禁的酷刑罪。

即使事主本身因干犯法例被捕,惟法律并没有赋予警员审判、惩罚被捕人士的权力。所有市民未经法庭判决,一律被假定无罪,被捕后个人权利不应受到剥削。警队作为执法机关,更无权再施以刑罚。渉事警员的行径绝非社会所能容忍,警务处必须严肃调查,亦须检视警队内部纪律,调查会否有其他同类情况。

这次事件不但反映出有警员涉嫌行“私刑”,更突显出警队投诉机制的问题。警方指6月底收到事主儿子投诉,投诉课人员根据投诉人提供的联络方法,在6月底至本月初四度尝试接触,但多次无法找到事主。然而据事主儿子所言,事主一直接受保释,须定期前往警署报到,警方绝非无法联络到他们。他又表示,向警方投诉后,警方一直没有搜证,令他感到求助无援。

(资料图片/张浩维摄)

监警会前委员、港大法律学院首席讲师张达明曾表示,警员若涉嫌干犯刑事罪行,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下,便需要面对刑事调查,“而不是警察涉嫌犯法,就只用投诉调查处理。”今次事件中,事主家人向警方作出投诉后,即使指控严重,但警方只列作投诉处理,而非视为刑事案件跟进,做法确实不妥。

事主家人投诉了无回音,一直拖延到片段曝光后,警方重案组才以“涉嫌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罪”或“串谋袭击致造成实际身体伤害罪”拘捕涉事警员。事件令公众质疑警方未有认真应对投诉,要等到事件公诸于世后才作出跟进。警方解释,事前对房间有录影并不知情。但是,记者拍到病房门外当眼位置上,一早张贴公告写明录影正在进行。警方说法难以服众。

就此,警方实在有责任检讨现行投诉机制,避免投诉课给予公众“警警相卫”的印象,令警民关系更分崩离析。

(资料图片/余俊亮摄)

早在2014年的“七警案”,已经有部分市民对警方失去信心,今次警方声称对“紊乱病人休息室”装有镜头全不知情,同样令人担心尚有多少“私刑”事件在无人知晓的角落发生。

近期警民屡次发生冲突,社会对警方的不信任情绪不断蔓延。我们一再强调,维持社会治安是警方的天职,警队不应该成为示威者发泄由社会矛盾引发的怨气的对象。但作为执法者,警方必须专业,不能纪律散漫,甚至有害群之马。警方既必须从严整顿警员纪律,不要让社会的仇警情绪愈滚愈大,也应该亡羊补牢,检讨投诉机制,重建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