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立案法团惹争议 物业管理可科技化
《香港01》报道,上周四(7月25日)晚,龙门居一批居民在当区聚集,抗议管理费加幅过高,事件再一次引起社会对业主立案法团日常运作的关注。其实龙门居管理费的争议自六月开始,当时法团于各座当眼处张贴通告称“由2019年6月1日起各单位之管理费上调12%”,决定使居民感到突然,激起居民不满,及后再改为今年先加6%、明年再加6%。不过,消息出现并未减却居民怒火。
业主立案法团原意为代理屋苑日常庞大的管理工作,如进行维修、处理垃圾、聘用保安等,如果每一个决策都需要屋苑业主共同决定,费时失事之余又不可行。法团的出现正是为了简化程序,由业主共同委任一个业主立案法团,处理屋苑日常事务。
但香港人生活忙碌,下班后又鲜有闲暇关注居住屋苑财政状况、日常招标过程,往往导致居民在屋苑管理问题爆发之后,才会开始以抗议形式跟进事件。到底居民可以怎样监察法团运作?而政府又应该采取何种态度,改变市民日常对法团“冷感”的局面?
根据《建筑物管理条例》第27(1)条及附表5、6,业主拥有权力监察法团日常运作。业主或租客等可以书面要求法团提供预算报表、财务报表、收支表、资产负债表等,亦可要求查阅帐目。而经常引起争议的采购、招标事项,《条例》指明如果动用资金超过年度预算20%,业主立案法团必须召开大会决定是否采纳标书。而根据第21(1A)条,如果新订的管理费金额比旧有金额增加超过50%,业主立案法团亦需要召开大会通过决议。
生活繁忙 不易参与物业管理
今次龙门居事件的争端,正正在于屋苑同比增加的管理费不多于50%,不在《条例》控制范围之内;而该事件性质是“管理费加价”,《条例》对于采购、招标的监管又不适用于此。居民若要推翻决定,先是可以召开业主大会;更严重者,他们可以跟从《条例》第45条及附表10,向土地审裁署提出申请寻求裁决;甚至业主们可以集合20%支持,透过第30(1)条直接解散委员会。
但是对普通居民而言,参与日常法团决策的难度,在于居民难以在工作之中抽空监察。若能减少监察的时间成本,居民主动参与法团事务的难度将可大大减低。目前市面已推出不同的物业管理手机程式,当中如锦绣花园住户已可以透过手机应用程式缴交管理费、接收管理处消息,并覆检过往发出过的财务、招标通告。在香港,协助物业管理的手机程式已非全新事物,当局应该考虑将物业管理的手机程式普及,扩阔相关程式的应用层面,方便居民参与法团事务。
政府鲜有介入法团事务,那是正确之事,可尊重业主的自主性。然而,不少居民认为参与立案法团吃力不讨好,既耗时间又容易惹纷争。故此,政府不能完全放任政策,而应设法鼓励业主主动参与监察法团运作,特别是以科技鼓励业主勤政,促进居民之间的资讯流通,既可令他们更自主,亦能减少误会和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