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借故修例不成 政府仍须为台湾案家属讨回公道

撰文: 评论编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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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林郑月娥周六(15日)宣布暂缓修例,民建联主席李慧琼指尊重和理解特首决定,并称会继续寻求不同的方法帮助家属,并促请特区政府继续想办法。这反映民建联自打嘴巴,在此前一直未充分考虑其他可行方案。更重要的是,政府应尽快研究其他坊间曾提出的方案,为台湾杀人案寻求出路,真正还死者家属一个公道。

台湾杀人案非强推修例借口

台湾去年初发生香港女子遭其男友杀害并弃尸的案件,在政府提出修订《逃犯条例》同日,民建联与潘晓颖家属开记者会,表态支持修例,而该党曾指由于港台两地并没刑事司法互助及移交安排,以至未能将该疑犯送回台湾接受审讯,对政府修订《逃犯条例》表示支持,称是“寻求公义”,又曾指民主派反对修例是“破灭受害人家属希望沉冤得雪、讨回公道的愿望”。

不过,特首林郑月娥本周六(15日)宣布暂缓修订《逃犯条例》后,民建联主席李慧琼指,尊重和理解特首暂缓修例决定,相信家属会担心,而对于疑犯被释放后无办法送到台湾,则表示会促请政府继续想办法,民建联亦会想办法。

有关说法显示在政府提出修例建议时,民建联并无清楚考虑是否有其他方式处理,便以无法律基础移交陈同佳到台湾为由支持修例。事实上,台湾方面早已多次指明不接受以现有修例情况移交台湾杀人案疑犯。而港府亦承认即使修例按原定目标在七月底前通过,亦可能无法处理台湾杀人案,故要达到移交疑犯陈同佳的目的,实不应成为强推修例的借口。

民建联如今的取态,更证他们一直以此案作为支持修例理据,是不负责任,甚至有利用案件达到政治目的之感。而且,政府暂缓修例后至今,民建联仍未交代实际方案为死者家属讨回公道。

林郑月娥6月15日宣布暂缓修订逃犯条例,她被记者多次追问为何不先处理台湾杀人案,以及现在如何向死者父母交代,她回应指,只能够说“我们真的已尽了力”。(梁鹏威摄)

检控疑犯尚待政府处理

在政府方面,特首林郑月娥上周六(15日)宣布暂缓修例,并自称虽然未能帮到死者家属,但她已经尽了力。可是,这是不尽不实的说法,因为坊间早已提出各种方案,只是政府没有详细讨论,换言之她并未尽力。

举例说,四月底公民党党魁杨岳桥曾提交私人草案,建议通过修订《侵害人身罪条例》,赋予香港法院“域外法权”,审理港人在境外涉嫌谋杀、误杀或意图谋杀的案件,现行《刑事罪行条例》第153P条已赋港法院处理境外性侵害儿童罪行,香港过往亦有引用该条文检控及定罪的先例。另外,坊间已提出其他方案,如针对台湾修例但加入日落条款。

这些方案,部分获法律界人士认同。例如12位大律师公会前主席一致指出,域外法权是处理陈同佳案的可行方案。故此,如今修例风波已过,政府亦是时候真正回归案件,为台湾杀人案寻求出路,考虑其他方式将疑犯绳之以法。

再者,自港人在台杀人案案发生后,台湾政府为厘清案情,去年台湾士林地方检察署曾于3月、5月及12月先后3次提出司法互助请求,去年11月法律部透过台港“策进会”、“协进会” 平台接触港府相开部门,但均未获正面回应,陆委会于本周六再呼吁港府回应。政府需尽快回应台湾当局,共同商讨解决方式。政府应务实处理案件,并交代港台两地就移交安排的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