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投资客利用近亲避辣招 政府须堵塞“首置”漏洞
近日有报道指,有一新界北业主,将三个单位“内部转让”予丈夫,除了借此重获首置客身份,得以首置税率另购一大埔物业,以避过非首次置业印花税;更因近亲转让,夫妇间的业权交易亦可享有优惠印花税率,总共避税过百万。
以上例子绝不罕见,政府自2016年推出加强版印花税,将住宅物业从价印花税划上上升至15%,并豁免首置客及换楼人士,投资客自此扭尽六壬,务求借亲友“协助”,全力避税。然而,政府实施印花税辣招,并豁免首置客,意在抑压市场上的投资需求,为楼市降温,同时尽量减低影响最具置业需要的上车客;但投资客可肆意运用财技,挪用首置名义避税,明显违背政策原意,政府应尽快堵塞漏洞。
近亲首置的财技操作
藉转让物业予亲友获首置身份者不乏其人,只因个中利益庞大。部分投资客利用“内部转让”,将手持物业业权转移至近亲(即配偶、父母、子女、兄弟或姊妹);而内部转让一般可分为两种,“甩名”与“转名”,前者指业主将其业权转移至其他联名持有物业的近亲业主手上,后者则指业主直接将名下物业转让予其他近亲。
这种方法的好处,除了可令业主重拾首置客之身,在另购物业时享有较低印花税之外,由于政府视内部转让为近亲之间的资产处理,故此类转让可豁免高额印花税。而不论是首置交易或近亲转让,买家均不用缴交总楼价15%的从价印花税,而只是按旧式的累进印花税制缴税(或称第二标准税率)。
举例说,某业主持有一层价值600万元的物业,如他希望另购相同价值的物业作投资,理论上须付相若楼价15%的从价印花税,即90万元。但如他内部转让物业予其妻子,便可以首置客身份置业,新物业的印花税仅为楼价的3%,即18万元;而由于近亲转让关系,其现有物业的“交易”亦即须付上3%的印花税。换言之,上述例子经近亲转让后重新首置物业,所须成本仅为36万元,避税额高达54万元。更甚者,坊间更有业主以分批业权转让、压低物业成交价等手法,进一步降低转让现有物业所涉的印花税,避税额甚有可能更高。
而且以上财技几乎无限制可言。目前税务条例没有规定业主进行近亲转让后须隔多久才能重复操作,理论上业主可重施故技,不断回复首置身份置业、避税。
当然,上述近亲首置的“组合技”亦可逆向操作,有楼业主可借无物业的近亲首置买楼,日后再以内部转让方式低成本收回资产。须要知道,内部转让物业将无视额外印花税(SSD),即使业主在购置物业后24个月内转让予直系亲属,亦毋须缴交SSD,故投资者实无后顾之忧,可借亲人之手无限首置。
据报,谢霆锋的父亲谢贤曾于2017年5月,以8,500万购入一间位于浅水湾的豪宅;由于谢贤以首置身分置业,只仅须付楼价4.25%,即361.25万的印花税。然而,当时年届八旬的谢贤虽成功获批按揭,但按揭的借款人实为其儿子谢霆锋的公司“NIC MUSIC PRODUCTION ”;而在交易翌年,物业亦已转让至谢霆锋手上,故有指谢霆锋藉父亲之手避税。连同近亲转让的4.25%印花税,购买上述豪宅所需的印花税款仅为722.5万,而非按一般从价印花税计算的1,275万元,总计可节省552.5万元税款。
楼市回春,一手、二手楼交投兴旺,投资客入市意欲亦随之增加,欲藉财技避税者颇不乏人。迄今,本年首季共有9,244宗二手交投,当中已有1,062宗为内部转让,可料不少业主已转以首置名义重新入市;另外,本年首季整体有近14,571宗住宅成交,有超过九成的成交为首置个案,较去年第四季上升六成,然而这些首置客为具真正居住需要的上车客,抑或是滥用亲友首置名额的投资客,就不得而知,但考虑到避税漏洞如此庞大,市场人士一直坚称的刚性需求,始终不无“水份”。
政策失效 “首置”该何去何从?
政府对置业施以辣招,并豁免首次置业人士,无非希望抑压过分的投资需求,并留有空间予具真正居住需要者上车。但当投机者放肆钻营,辣招意义、效用便大打折扣,政府有责任堵塞漏洞,为楼市降温。
首先,必须修订首置定义,不论业权多少,曾经持有物业者应不可恢复首置身份,尽管他在另购物业时并无拥有任何住宅物业,亦不应再视为首置人士,才能杜绝“假首置客”的出现。当然,不排除有未曾置业、具真正上车需要的年青子女,基于父母决定缘故而联名拥有家庭物业,因而失去首置资格,故此未曾以个人名义置业者应得以豁免。但由于后人始终有机会继承前人物业,所以任何人在承继家族物业前曾经置业,均应为继承物业付上高额从价印花税。
其次,夫妇的首置名额应有所限制,如夫妇间有任何一人拥有住宅物业,另外一方即使不持物业,也不再享有首置资格。始终,首置优惠应只提供予具居住需要者,而男女一旦结成夫妻组织家庭,理论上若任何一方拥有住宅,即可满足其居住需要,故不应再被视作为首次置业人士。
再者,任何经首置名义购入的住宅物业,其转让应加以限制。毕竟,在设立划一从价印花税,首置人士可按第二税率缴税,本属“福利”,政府自然有理据予以限制,以鼓励首置住宅能真正用于解决上车客的居住需要,故政府应为首置物业“加辣”,业主若以首置名义置业,其物业如在购入后五年内转让,不论属否近亲转让,均一律付上一定的额外印花税,方能阻截投机者借首置亲友名额避税。
最后,政府须增聘人手,加紧抽查首置成交是否符合以上条件。无疑,此举须耗费一定公帑,但政府本就有责任监察政策运行,若能阻截避税,实无浪费可言,更何况政府每年印花税入丰厚,相关部门绝对可自负盈亏。当然,也许有人会觉得以上措施过于严厉,我们不排除日后楼市降温,相关措施有放宽空间,但楼市屡屡破顶,非常时期要用非常手段,在这阶段辣招实在宜紧不宜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