淫审处改革半桶水 还要多少文艺作品遭殃?

撰文: 评论编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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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复至,除令人想起阳光与海滩外,也想去一年一度的书展。去年书展,便以村上春树新作《刺杀骑士团长》被香港淫亵物品审裁处(简称淫审处)为“第二类不雅物品”引起社会哗然,各界再次聚焦《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的修订问题。自2008年政府为条例修订展开咨询后十年,近日终向立法会的递交的文件建议,继续维持淫审处的评级职能,但将聆讯的审裁委员人数将由现时的两名增至四名,审裁委员的总人数亦会由约500人增至750人。

淫审处于1987年根据《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成立,设有一个裁判官和四名辅助人员,以辅助法庭裁定由影视处提交之物品是否属淫亵或不雅,亦要处理大量自愿评级的申请。审裁判官及委员如认为物品既非淫亵亦非不雅,评为第一类;如认为属不雅,评为第二类;如认为属淫亵,则评为第三类。审裁既以法律为原则,亦以社会普遍接受的道德礼教标准,其产生效果,发布对象及其年龄作为依据。

如此审裁标准虽看似合理,却屡次出现争议。如1994年《东快讯》一个画廊广告内容刊有大师米高安哲罗的著名艺术雕像“大卫像”,遭淫审处评为“第二类不雅物品”,触发社会热议,一件传世近五百年的文艺复兴标志性作品何以不雅?1995年,又有一名市民向淫审处投诉,指摆放在闹市的英国女雕塑家弗林克(Elisabeth Frink)裸男铜塑作品“新人”令人不安,结果遭淫审处列为二级不雅,要求为其遮掩下体,否则不得公开展览。

《刺杀骑士团长》被淫亵物品审裁处评为第2类不雅物品,书店的陈列品亦封上并贴上警告字眼。(资料图片/杜洁心摄)

2006年《中大学生报》中探讨性话题的情色版内容因涉人兽交、乱伦等性幻想而遭投诉,被淫审处评为“第二类不雅物品”,结果一石激起千重浪,引起了社会的文化战争,身兼淫审处评审员的明光社总干事蔡志森更成为众矢之的。中大学生会后来提出上诉及司法覆核,高院法官林文瀚判学生会及《明报》胜诉,并指淫审处的程序不当,暂定评级时无责任交代原因,处理手法粗疏,并促请当局考虑是否投放更多资源予淫审处,以维持该处恰当地运作。

《中大学生报》事件引发社会激烈讨论,亦暴露淫审制度百弊丛生。现时约500名审裁委员由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委任,但个别市民可自行申请。文化论者批评,不少宗教或保守团体因此动员其成员加入淫审处,以此骑劫该处并暗中把自己的宗教信仰强加于社会之上。积极参与审裁工作的明光社身为基督教保守一翼的福音派,便因此被炮轰为“道德塔利班”。

2007年《中大学生报》情色版内容曾被评为二级不雅,学生报负责人上诉后获胜,并获撤回评级。(网上图片)

不过在此轩然大波后,明光社的立场亦明显软化。蔡志森批评评审制度粗疏过时,建议参考电影三级制,仔细将物品细分为“I”、“IIA”、“IIB”、“III”级,即是以“儿童及青少年不宜”、“家长指引”等标示取代包胶做法,又可加入“6+”、“12+”、“15+”和“18+”代表适合已达该年龄或以上的人士观看。而且现时评审标准只有“不雅”或“淫亵”两类,其实可再细分“暴力”、“色情”等不同范畴,而令评审标准更为严谨,亦可令市民更易参考。

而且现时审裁委员人数严重不足,令其被宗教或保守团体把持的机会亦相应增加。政府多年前的咨询报告建议,将审裁委员人数由约500人逐步递增至最多1,500人,让更多公众人士有机会参与审裁公众;把淫审处每次聆讯的审裁委员人数由最少两人增加至最少四人,以提高淫审处的代表性。报告亦提倡废除淫审处的行政职能,意即不再为主动送检物品评级,只履行司法裁定职能。其实除此以外,政府亦应广邀社会贤达出任审裁委员,以令淫审处能切适代表社会各阶层、各价值观,而非侧重于某宗教或保守团体。

可惜政府早于2008年展开咨询,商务及经济发展局至2015年始公布修例建议,自此近四年却一直只闻楼梯响。当局近日终于向立法会提交文件,对报告中的建议却未有全数采纳,不仅将报告建议将审裁委员人数递增至1,500人缩减足足一半至750人,更保留淫审处的评级职能,对于淫审处一直以来的流弊根本未有完全革除之决心,委实教人失望。只在人数中略为增加,到底能否有效解决淫审处一直以来评审标准与社会主流脱节的问题,实在令人怀疑。究竟从“大卫像”到《刺杀骑士团长》,政府还要闹出多少个笑话,方为市民切实做事,彻底改革现时的淫审制度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