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售新楼岂仅为因时制宜? 治歪风绝不能单靠业界自律

撰文: 评论编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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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手楼标售成风,近日获得各界关注,政府亦表示会密切留意招售新楼的透明度。然而,有论者认为,发展商越发应用招标形式售楼,只是应付空置税的权宜之计,本无必要应用这费时失事的策略售楼。诚然,空置税可能是发展商更大规模地标售货尾单位的主因之一,但标售新楼早已成风,这绝不只是“近期才应用到一般新楼盘之上”的因时制宜之策;退一步说,就算一手楼标售是因时制宜之策,现行制度纵容明显向发展商利益倾斜,亦有规管的必要。招标售楼有损消费者权益清晰可见,政府应主动规管,而非单靠业界自律。

坊间有评论指出,政府实施空置税促使发展商招标新楼以作应对,指过往招标卖楼只用于豪宅身上,若招售楼盘百利而无一弊,发展商理应早加应用,而非“后知后觉”,直至近期才应用于一般新盘上;而且买家有成交纪录册的数据参考,故楼盘招标价与公开销售的市价应相差无几,故发展商宁愿“多此一举”,以此方式招售楼盘,让其在销售楼尾单位时,不用像公开销售般须费时修改价单、未能“准确”地调整价格。

毫无疑问,上述分析有一定道理,特别是政府宣布设立一手楼空置税、甚至其同期宣布的楼花新例都是导致发展商肆意招售新楼的主因:在空置税的压力下,发展商须加紧步伐销售货尾新盘,与其直接减价推售,以致对市场产生负面信号;招售方式可让价格资讯变得模糊,甚或刺激买家出价,从中获利。另外,发展商更利用招售方式应付新的预售楼花安排,由于新例为阻止发展商囤货,规定每轮推售须至少推出两成单位,发展商遂在每份销售安排同时公开销售及招售新盘,甚或全然招售,故发展商可在未收到“满意”标价前收回楼盘重新销售,变相继续“挤牙膏”售楼。

地建会开会后决定,非豪宅新盘首批2成单位必须公开发售。(林乐谦摄)

但到底发展商是否“后知后觉”,直至政府宣布空置税后才善用招标售楼,倒是存疑。不能否认,过去招标售楼多用于豪宅销售上,因为豪宅洋房单位供应量较少,发展商大多慢慢招售,善价而沽,相反一般新盘数量众多,招标会拖慢出售效率,一般被认为不宜招标。但回顾过去,在2013年一手新例成立后,招标方式已然慢慢由豪宅洋房蔓延至分层楼宇特色户,甚至逐渐蔓延至一般新盘销售上。以尚嘉控股于2017年年中开售的湾仔物业壹嘉为例,据其成交纪录册显示,在至今售出有73伙单位中,有过半(38伙)以招标方式出售,其中21伙更是在2018年2月前成交,而且除了特色户以外,更有不少为一般开放式单位。可见市场上不乏“不厌其烦”的发展商。

当然,上述仅为趋势而已,主力公开售楼的发展商仍为多数,但发展商愈发“不厌其烦”,敢于以招标方式慢慢卖楼,相信与近年市况发展有关:受政府不同调控楼市的招数影响下,一手楼市异常畅旺,加上政府推地稳定,发展商大有诱因放慢步伐,按市况出售楼盘。即使在公开销售方面,发展商亦倾向分拆多份销售安排,逐少开售新盘;有媒体发现过去有发展商将六个楼盘的价单分拆成22份销售安排出售,最终花约整年将价单内单位悉数售出,那么渐有发展商“走前一步”,愿意耐心标售一般新盘,自然没有出奇之处。

至于有指发展商起用招标方式只为更灵活地出售货尾单位,这却忽略了发展商在招标售楼时一并提供各种折扣优惠。投标售楼毋须提供价单,故载有该项目以往成交资料的成交纪录册便成参考之一,惟成交纪录册所显示的成交价与买家所享的优惠,前者并非为折扣后的真实价钱,而后者的细则亦不会准确地记载于册内,与载有详细价格及优惠的公开销售价单大相径庭,故实无重大参考价值。

香港置业调查指出,由于有按揭优惠,市民倾向购买一手楼。左为行政总裁李志成,右为营运总监姚伟南。(陈嘉碧摄)

单靠成交纪录册的资料,买家甚有机会错估单位价值。以新鸿基大埔项目云汇二期为例,有两个分别位于八座七楼及八楼、而坐向相同的单位于同日签定临约,惟其帐面价格分别为约670万及594万,即两个相类的单位,其投标价竟相差着76万,而且高层者竟较低层者价格为低,实有违一般公开销售的“常理”;当然,两单位买家各享不同的优惠折扣,但其折后实际价格为何根本不得而知,这甚至有机会误导日后买家对有关楼盘的出价。

兼之,载有楼盘详细优惠资料的投标文件,往往被批评难以领取,市民只能在指定时间于指定地点索取,例如招标开始前数小时,更遑论招/截标时间往往过于短暂,不利买家作出谨慎判断。若发展商起用招标售楼,只为灵活销售货尾,他们大可开诚布公,即使毋须提供价单,亦可在招标前尽早向公众提供招标文件,以提高资讯透明度;加上发展商近年渐有招售新楼的趋势,可想而知,相比为了更灵活销售货尾单位,更有理由相信发展商招售楼盘是为了操控交易资讯的流通,从而推高买家出价。

现地建会与旗下会员达成三大共识,包括要求会员将招标文件上载于其网页及提交予一手销售监管局、在成交册更新单位成交额及买家所选择的优惠计划、以及将非豪宅项目首20%单位以公开发售形式推售,这貌似是回应坊间忧虑的改善措施。然而,地建会根本无权力规管旗下会员行为,前述呼吁根本没有约束力;再者,只“规管”作公开销售的单位份额亦显然不足,上车人士始终仍不具充分保障。正如“01观点”早前指出,政府必须着力监管招售新盘,更须从速修订新楼冷静期及挞订金额,从根本上确巩固置业人士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