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置计划】卖公屋适得其反 势必加深阶级分野

撰文: 评论编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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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贫富悬殊严重,其中有楼人士与无产人士的分别尤见鲜明,前者可随物业升值不断积累财富,后者即使勤劳工作,所得收入亦未必追得上楼价的升幅。有论者倡议藉出售公屋,让公屋住户“晋升”为置业人士,从而减少社会分化。然而,当社会少了租客,多了业主,难道就可缩窄置业人士之间的社经差异吗?更甚的是,公屋市场化会弄巧反拙,加剧贫富悬殊。

智库团结香港基金倡议出售公屋单位,目的除了助市民安居、致富及提升公屋效率之外,更希望助经济条件较差的公屋户置业,以在长远上减少社会分化。他们认为,过去物业涨价导致更不平均的财富分配,有楼与无楼市民的财富差距因而不断扩大;甚至指若社会上的公屋比例过大,下一代向上流动的机会只会更为减少,从而导致社会更为分化,需要政府继续提供援助。

耀安邨为早期的租置屋邨之一

可是,先别论出售公屋能否拉近有产者与无产者的社经差距,可以想像的是,公屋市场化后定必深化“租”与“置”间的矛盾。过往租者置其屋计划产生不少管理问题,皆因租置屋邨内同时存有置业户与租住户,两者利益不尽相同,如业主须自力承担若干份额的屋邨管理及维修费用,而租户则由房委会支付相关费用,两者就屋邨设施的使用及维护上态度不一,常见有业主将邨内设施破损问题归咎租户,租户亦难免因业主的歧视目光而产生敌对情绪,故来自两方的投诉无完无了;再者,屋邨业权同时由小业主及房委会拥有,两者素有不欲互相干涉的情况,故常有大厦管理混乱的情况,旧式租置屋邨的维修工作更是因而陷入困境。特首林郑月娥之所以推出绿置居,正是为了根治租置屋邨业权混乱的问题。

不难预测,“基金”所倡议的计划定会激发同类矛盾。就此,“基金”只简单假设一般公屋租户均打算购买单位,指即使他们未能即时成为业主,也会因计划在未来置业,调整其自身行为,从而减少租客与业主之间的分歧。但须知道,即使政府再欲出售公屋,公营屋邨内总有住户未能、甚或根本不愿购买公屋单位;据运房局数字显示,政府“租者置其屋”计划即使在实施近二十年后,均只有售出75%的单位,可见不欲置业的租户大有人在,租置并存的情况必然出现,故大幅出售公屋只会广泛复制这种恶劣的“一邨两制”,住户矛盾只会有增无减。

陈帆以书面回复指,在租置计划下,已出售近14万个单位。(资料图片/余俊亮摄)

再者,在租置屋邨之外,公屋业主之间亦不见得不存在阶级之别。按理说,公屋业主可享受物业升值,但公屋单位质素存异,其落成年份、规格、区位等会影响公屋估值及日后的升值潜力,不同公屋业主所能享有的财富分配本就相异。举例说,与天水围公屋业主相比,邻近市区南昌铁路站公屋业主的单位自然更具投资价值,即使后者置业成本或许较高,其日后可享有的财富增值必较单位质素较差的业主为高。换言之,市场化公屋后所产生的业主之中,还是有阶级高低之分。

更甚者,出售公屋的造成的财富分配更是不具理性可言:公屋租户本就不能控制其获派公屋的质素,如若公屋只用作租住用途,问题倒是不大;但如公屋单位将可供租户购买,即变相政府以公帑随机地向租户作不同程度的财富分配,这项“福利”并不与租户的社经条件相关。换言之,一直被批评滥用公屋资源的富户,大有可能因当初获派更优质的单位,因而享有较低收入住户更高的财富增值能力。由此看来,大幅市场化公屋将会造成更严重的社会不公。

位于沙田的显径邨,多年来时有产出“公屋王”

在公屋业主之外,亦不见得普罗私楼业主户会乐见市场化公屋。政府以公帑兴建公屋,本就并非以助市民致富为本,而是为有需要市民解决居住需要。社会早已不乏对基层公屋的成见,有人仍然认为有能力市民承担低收入市民的居住成本并不合理。这种理解固然大谬不然,但当公屋市场化,公屋户能受公帑津贴投资楼市,甚至部分住于质素较佳单位者有机会因而一本万利,这势必助长以上误解蔓延开去。

如此说来,所谓“人人做业主”的愿景,其实只是千疮百孔、充满矛盾的幻想。“有楼”与“无楼”的社经矛盾,症结始终在房屋市场极其扭曲,导致房屋功能过于偏重投资,而非居住。政府固然有责任调控私人市场,让有能力置业者能以合理成本置业安居,同时亦须为未能负担私宅者提供适切居所,两者目的应集中于使市民安居。藉出售公屋让更多无楼者置业,或许能令部分人致富,却令房屋政策本末倒置,甚至掀起更多群体间的矛盾,政府实不应自找烦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