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楼招标成风无皇管 政府应从根本保障上车客权益
“A先生有意购买即将发售的新盘,据他相熟的地产经纪所称,该新盘将以招标形式推出项目中唯一两个‘全盘景观最佳’的单位,而A先生心仪海景,故他密切留意市场消息。由于在招标发售下发展商毋须公布价单,买家须自行拟定出价,市场因而流传不同猜测;当市场消息普遍指出发展商的意向呎价为二万五千元或以上,A先生对此深信不疑,遂以略高于意向呎价入标,最后成功中标投得单位。
可是,A先生其后得知,该发展项目于一个月后再次推售,当中包括与其物业景观相若的单位,而实用呎价仅为二万元。”(节录于一手住宅物业销售局网页)
A先生惨成“水鱼”,相信为不少上车客购买招标新盘的写照。招售新盘成风,引来各界关注。事实上,发展商希望借此模糊市场资讯,从而刺激买家出价,并从中榨取更多利益,政府理应早已察觉,惟一直只有奉劝市民谨慎行事,在监管发展商行为实在有欠积极。更甚者,过往发展商于一手楼销售不妥手法层出不穷,政府往往只能见招拆招,未能从根本上保障新楼买家的利益。故政府须从速加强监管新盘推售之余,更可检讨目前买楼冷静期的安排,以巩固消费者的权益。
今年首季新盘招售数字惊人,在逾5,500宗新盘成交中,有1,480伙单位、涉46个新盘以招标形式售出,占整体数字近27%,较去年第四季的招标新盘增加超过1,000伙。更甚者,发展商起用招标出售愈见猖獗,有别于以往公开推售、招售两者并行,本年度新盘更首见单以招标形式发售,其中以亿京于大埔白石角的楼盘海日湾尤为突出,从去年底以来所售出的290个单位,均全以招标形式出售。
发展商肆意招售新盘,无非因为《一手住宅物业销售条例》(下称一手例)容许发展商毋须为招售项目提供价单,故可借此降低市场透明度,甚或增加楼盘的稀有性,刺激买家出价。“01观点”早已指出,自去年政府宣布将实施一手楼空置税、及修改预售楼花同意方案,发展商须加紧步伐推售新盘存货,但又因不欲直接减价促销,以避免造引来割价潮,故加以起用招售方式,再附以提供不同间接优惠,从而增加新盘楼格的模糊度。可是,消费者囿于市场资讯不全,易于为求入市而高估出价,从而惨成羊牯。
事实上,发展商以招标方式售楼多年,政府早应察觉其弊病。为监管多年来发展商于新楼销售上的不良手法,政府首于2013年设立一手例,透过监管发展商提交合适的售楼说明书、示范单位、及于开卖前三天公布价单等,图加强售楼的资讯透明度,以保障消费者知情权。然而,一手例却容许以招标方式售楼毋须公布价单,无异于自制漏洞。
当然,一手例豁免招售新盘提供价单非无原因。过往发展商主要在出售豪宅或特色户时,才会采用招标方式,因为招标方式虽有利刺激出价,惟出售效率欠奉,故只适合像豪宅般少量供应的楼盘,而非一般中、大型新盘。但自从一手例实施后,发展商渐渐在一般新盘发售上应用招标,甚至发展出如长期招标、一次性招标及每日招标等不同方式,惟政府无加以关注;即使去年政府于监管新楼销售上“加辣”,宣布开征空置税及规管发展商每次推售楼盘的最少单位数目,始终未有关注招标问题,令发展商变本加厉,招售单位数字自然节节上升。
招标成风引来各界关注,一向留意新盘销售的消委会随即批评,招售新盘不具透明度,做法并不理想,惟消委会苦无实权,只能呼吁销监局应采取适当措施;另外,地建会主席亦有“劝喻”业界自律,指若太多新盘以招标出售,只会引来政府干预,惟此等“门面”说话,实无显着影响。
招标售楼问题昭然若揭,但要纠正目前乱象,保障新楼买家的利益,政府始为关键角色,销监局理应采取更主动角色,不论是冷冷呼吁市民小心行事,或是仅仅承诺密切留意事态,明显绝不足够。当务之急,政府务必要扩展一手例的监管至新盘招售上,禁止所有新盘以招标形式出售,以防止发展商再有空间降低市场透明度。
毋容置疑,即使监管发展商招标售标,都是后知后觉,政府往往只能在发展商研创奇招之后,才能加以应对。故此,政府有必要在监管发展商行为外,更要加强消费者权益,例如检讨买楼冷静期的安排。现时一手例规定,买家在签订临时买卖合约后可享有五天冷静期,期间买家有权终止合约,并须赔偿相若5%楼价的临时订金。冷静期有助市民三思置业决定,从而减少市民因资讯不足、甚至受错误资讯误导而蒙受损失,长远亦有助确保市场公平运作,但冷静期没收金额过高,例如一个价值600万的上车盘,放弃交易的买家须付出楼价的5%,即30万的临时订金,市民挞订成本始终过大。
消委会早年探讨一手楼冷静期,发现不少地区均设有更长的冷静期及更低的没收订金金额,证明目前安排大有改进空间。政府大可考虑延长目前冷静期至7至14天,并减低、甚或免除没收金额,从而巩固消费者的权益。毕竟,置业乃为人生重要决定,涉及的是市民数十年、甚至十辈子的投资,公众绝对值得享有更充足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