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拖再拖终见眉目 “空置税”事不宜迟
运输及房屋局周二(26日)向立法会房屋事务委员会提交文件,建议向获发“入伙纸”达12个月的一手住宅单位,收取“额外差饷”(即空置税),金额为应课差饷租值的两倍。值得留意的是,如果发展商出售一手楼给有联系公司,亦要缴付“额外差饷”,以此杜绝“左手交右手”。局方又建议,若发展商在申报时作出虚假陈述,可被判处10万元及监禁一年;若有关罪行是发展商的高级人员同意纵容下干犯,有关人员亦属违法。
一手楼空置税可迫使发展商加速推出新盘货尾,增加楼盘供应,有助打击“误用”房地产资源的行为,绝对值得支持。在这个基础上,我们认为政府还可做得更多,包括征收二手楼空置税。
“01观点”早前指出,根据2017年版《香港统计年刊》,2016年私人住宅单位总量约155万个;而根据《2016年中期人口统计》,2016年有人居住的私人住宅单位总量(包括私人住宅单位及私人永久性房屋的其他屋宇单位)约134万个。换言之,没有人居住的私人住宅单位或比政府估算为多。
香港作为“全球最自由经济体”,当局任何限制楼市的措施,无可避免引起商界不满。去年6月底,特首林郑月娥公布6项房屋新措施,其中之一便是“一手楼空置税”,结果触发部分地产商反弹。他们威胁如果落实措施,可能把税务成本加入楼价之中,变相加重买家负担。
必须指出,上述警告只是危言耸听。发展商如何定价,实际上视乎市道──楼市畅旺,它们必然把价格定得很高;楼市交投淡静,为了尽快出货,即使蚀本也面不改容。退一万步,即使地产商真的把成本转嫁消费者,当局亦可适度“加辣”,以其他政策保障消费者。
事实上,林郑月娥不是第一个抛出类似概念的特首。早在曾荫权年代,当局曾讨论空置税的问题;梁振英2013年亦曾表示,倘若地产商囤积托价,影响市民居住需要,政府或会透过征收一手楼空置税等手段解决问题,但一直只闻楼梯响。政府虎头蛇尾,归根究柢是决心不足,一遇阻力便跪低。另一方面,政党亦缺乏“大我”精神,例如在立法会拥有12席、自诩关注民生议题的民建联,至今未就相关政策作出清晰表态,远远不比上支持修例的工联会,令人质疑它对市民的承担。
经常与香港竞逐“最自由经济体”排名的新加坡,早在2011年推出空置税,希望舒缓楼价上升。我们留意到,“狮城”开征上述税项后,竞争力丝毫无损,这足以成为香港采取类似措施的先例。无论如何,在香港房屋资源紧绌的情况下,任由住宅单位闲置,这个情况是不理想的。当局现时沿著开征一手楼空置税的方向前进,值得赞许,但它还可以做得更多,包括把征税范围扩大至二手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