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能源搞唔起 皆因政府两电协议“阻头阻势”

撰文: 评论编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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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观点”日前批评,香港不能发挥“上网电价”计划应有成效,因为计划规模庞大的话,必然阻碍两家电力公司赚取更大利润。香港的可再生能源发展和使用步伐,既落后于过往预期,又落后于其他地方。政府近来探索转废为能设施,是迟来的一小步。政府要实践减排承诺和增加绿能生产,减少依赖化石能源,就必须狠下决心,改革电力市场。政府要部署引入第三方的可再生能源电力,并筹划开放电网、厂网分家,终结两电垄断。

政府早前与两电签订新一分利润管制计划协议,将准许回报率由9.99%下调至8%(资料图片)

回顾历史,在推广可再生能源发电的进程上,政府做对了一件事,也做错了一件事。政府在 2000 年委托顾问公司,研究增加可再生发电能源比例。顾问建议把本地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目标,以 1999 年为基准,在 2012 年可满足 1% 的电力需求,在 2022 年可满足 3% 的电力需求。政府随后咨询公众关于可持续发展的策略。政府主动探索绿能发电,走对了一步。

政府做错的决定,就是把可再生能源发电的重任交托给两电,而受制于《管制计划协议》,可再生能源发电既难有长远发展,也不会有益市民。

政府于 2008 年与两电签订十年期的《管制计划协议》,容许两电在投资可再生能源设施时,赚取该年度可再生能源固定资产平均净值 11% 的回报率,比非可再生能源设施的占该年度总固定资产平均净值(不计可再生能源固定资产) 9.99% 为高。政府亦会按电力公司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比例,给予 0.01% 至 0.05% 额外准许回报。

正是由于投资可再生能源设施,可以增加准许利润回报率,两电有一定诱因增加设备,借此赚取更多利润。以过去十多年讨论的风力发电为例,港灯先花 1,500 万元兴建南丫岛风力发电站,在 2006 年投产,及后港灯和中电分别提出兴建大型海上风力发电场,总投资近 100 亿元。若果顺利投产,粗略估算,两电的准许回报就可以每年增加 11 亿元。

南丫岛风力发电机项目是香港第一座商业规模的风力发电机,由港灯安装。(图片来源:机电工程署网页)

再生能源的生产成本有下降趋势,两电在燃料的获益长远会下降。如果两电的管制利润不以固定资产总值计算,在再生能源设施投产后,消费者支付投资设施的电费,会逐渐回调。回到香港的情况,《管制协议》以两电的固定资产规模计算准许回报,两电所有增加资产的行为,均会增加市民的电费压力。故此,由两电主导的风场方案,必然会招来市民、政客反对。

相较之下,由中电港灯以外的私人机构投资可再生能源,是较佳的方案,一来不会增加两电的资产规模,二来可以形成竞争。在现行政策下,非两电私人机构装置可再生能源的发电系统缺乏长远的利润保障,并需要自行与两电商量接连电网,就算其有意参与再生能源发电,也有机会被中电拒绝。

港灯于 2013 年发布未来五年的发展计划,显示已删除离岸风力发电场项目,并建议搁置,中电的项目也不了了之。实际原因却众说纷纭,惟政府在 2016 年发表的《香港气候行动蓝图2030+》报告指出,风力发电仍较天然气昂贵,只建议“不排除于中期兴建这些风力发电场的可能性”,似乎暗示政府忧虑风力发电场不符成本效益,遂暂缓计划。

研究显示,南丫岛西南面海面设置容量达 100 兆瓦的风力发电场,能够每年生产 1.75 亿度电。另果洲群岛东南面海面,则可设置 200 兆瓦的风 力发电场。两者合计成本将超过 100 亿港元,所能提供的电力占本港总耗电量少于 1.5%,这表示风力发电相当地较天然气昂贵。然而,我们并不排除于中期兴建这些风力发电场的可能性。
《香港气候行动蓝图 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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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原因为何,在安装发电容量生产量两个范畴,可再生能源占整体电力皆仅占 0.1%,实在贻笑大方。在环保组织不断施压后,政府终于在最新的《管制计划协议》引入“上网电价”,鼓励民间投资建设小规模分散式电网,不再押注两电主动运用可再生能源。

不过,在受到垄断的电力市场推动“上网电价”,效用大打折扣。虽然两电可根据《协议》从“上网电价”受惠,例如用户生产可再生能源,两电每年可获最多 0.05% 额外回报,又对接驳个案数量提供额外 0.0025% 接驳奖励,但两电有多大决心支持“上网电价”,值得质疑。正如“01 观点”所述,上网电价的审批权掌握在两电,而两电依靠自行发电牟利,并在《协议》庇荫下,透过购置资产增加准许利润额。事实上,中电计划未来五年共斥资 529 亿资本开支,相当部分投注于化石燃料,并直言预期固定资产投资相应增长。因此,两电的能源组合仍依赖化石燃料,同时不愿看见民间可再生能源发电系统壮大。

既然“上网电价”受到制度限制,政府应该借此机会,确立可再生能源产电量比例目标,推动开放电网,厂网分家,改革电力市场。《01周报》引用新加坡和韩国例子,韩国鼓励社区租用闲置公共设施安装太阳能板,达致能源自主。韩国在 2016 年可再生能源占安装发电容量 11.8%,占电力生产比例也有 2.48%,抛离香港(注)。新加坡在 2001 年正式落实电厂发电竞争,随后开放大用电量户自选电力供应商,在去年起分阶段分地区全面开放零售市场。

在香港,政府正筹划在政府和公共设施生产可再生能源,但预计电量相当有限,长远仍要靠开放电网、引入竞争。粤方积极兴建风力发电场和太阳能供电项目,港方可以商讨兴建或投资。当然,这个议题甚富争议,过往多次讨论均无进展,往日购买东江水的经验,令港人担心两电联网的条款会否同样对港方不利。今次《协议》条文只列出会在十年协议期内开展研究,很大机会一拖再拖。政府莫再逃避电力市场的困境,定要思量如何从《协议》脱困,不再被两电牵制,制订公平的电力和可再生能源政策。


注:根据国际能源署数据,韩国在 2016 年生产 561,317 百万千瓦时(GWh)电力,当中有 13,936 GWh 来自可再生能源,比例占 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