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紧长者综援】林郑、罗致光死不悔改 拒保障60至64岁长者 

撰文: 评论编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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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坚持提高长者综援申请资格至65岁,引发连串争议。上周五(18日)行政长官林郑月娥“让步”,宣布将为60至64岁健全申领综援人士发1,060元“就业支援补助金”,金额等同健全成人综援与长者综援的差额,以鼓励其就业,投入劳动市场。
各界是否“收货”,反应不一。建制派表示欢迎,民主派则不接受,特别关注政府“补镬”补得不完整,例如上述人士仍将失去多项特别津贴。“01观点”早前多次撰文指出,是次争议的真正重点,在于政府企图将“退休年龄线”与“社福保障网”两个风马牛不相及的问题挂勾,令长者保障的年龄下限也必须随着人口老龄化的程度上移。在这关键立场上,政府可谓毫无改弦易辙的意思。

厘订综援年龄仍与人口政策挂勾 留意综援援助性质

林郑上周五(18日)记者会即开宗明义地强调,“长者综援年龄界别的改变,纯粹是配合香港人口政策”,意谓政府不会将上述两个问题“脱勾”。

根据社会福利署的资料,综援计划的目的,是以入息补助方法,援助因年老、残疾、患病、失业、低收入或其他原因引致经济出现困难的人士,使他们能应付生活上的基本需要,为在经济上无法自给的人士提供安全网。

换言之,综援作为综合性的安全网,其实同时肩负了多项本应分别对待的社会保障措施,包括失业援助、低薪补助,以及扶助弱势长者等。政府将受助人的性质划分到不同的类别,自然会影响到他们所获得的补助多寡。

特首林郑月娥(中)提出“就业支援补助金”措施,补贴60岁至64岁的健全综援申领人。(林若勤摄)

政府“偷换概念” 60至64岁人士不再视为弱势长者

政府将长者综援申请资格由60岁调高到65岁,即等同将60至64岁人士移出综援作为扶助弱势长者的保障网,而将其性质转换成为失业援助。因此,政府虽表面上以“就业支援补助金”的名义,填补了健全成人综援与长者综援的差额,但在性质上却更强调了60至64岁人士不再属于“弱势长者”的范畴,即使有经济需要,也只是对其失业或低薪的补助,许多长者的特殊需要自然也会被忽略,更回避了各界关注的许多基层长者年届60岁后已“五劳七伤”,缺乏工作能力的现况。

举例来说,如果受助人士被认定属弱势长者,有扶助需要,申领综援人士除了可获得一笔标准金额外,更可较健全成人多享约20项与房屋、家庭、医疗相关的特别津贴,例如老人紧急召援系统服务费、电话费、牙科和眼镜津贴等。根据政府在2015年的数据,连同标准金和特殊津贴,每位申领综援的长者平均领取综援总金额为每月约5,500元,特殊津贴占总金额的比例为38%。

截图:扶贫委员会(2015年)

现时政府将这批60至64岁人士移出“长者综援”范畴,只容许他们以健全成人身份申请综援,取消属于扶助弱势长者范畴的津贴,并向其发放“就业支援补助金”,其传达的讯息已是十分清晰:即认定这批人士本应“自力更生”,如果其经济出现困难,需要政府援助,其原因并非普遍性的年老体衰,而是归罪于其个人的失业或低收入问题。因此,社署已宣布由今年4月1日起,按现行模式延长自力更生综合就业援助计划12个月,为60至64岁综援健全成人受助人提供全面的就业支援。

正因如此,虽然政府看似有所让步,补回60至64岁人士领取综援的差额,但其实已经“偷天换日”,成功将援助60至64岁人士的性质由“扶助弱势长者”变为失业或低薪补助。港大社会工作及社会行政学系荣休教授周永新周六(19日)出席港台节目时,就认为折衷方案属“另一个错误”,漠视长者因身体欠佳难找工作的问题,故应正名为“居家生活补助金”。

如果社会因为政府看似“跪低”,就以为成功争取了权益,恐捉错用神。这并不只是关乎一千几百元的问题,而是香港社会保障制度的实质倒退。林郑称长者综援年龄界别改变与社会安全网破损无关,不但不符实际情况,更是掩耳盗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