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协拒曝郊野公园研究名单 损害公众利益百辞莫辩
政府去年委托房协展开发展郊野公园边陲土地的可行性研究,一直被批评有意借故绕过立法会监察,从而“便利”推土机驶进郊野范围;有媒体自去年起引用《公开资料守则》,多次向房协查询顾问小组名单,惟一直遭拒,对方更以“不涉及公众利益”及“未获当事人同意披露”等理由多作推搪。房协穷尽不同理由为其行为辩护,教公众猜疑其动机;更甚者,事件揭露《公开资料守则》存有漏洞,使公众未能切实监察政府部门及公营机构的工作。
顾问身分岂是“不能说的秘密”?
在去年接到委托后,房协成立了一个12人的外部顾问小组,负责订定生态研究范围及标书准则等。房协虽曾透露成员背景,指小组成员为来自八间大学,是从事环境科学、自然科学、地理学科、城市规划、房地产及社会科学等学科的学者,惟一直拒绝在得到当事人同意前公开其身分。
有传媒自去年中多次引用《公开资料守则》查询不果,乃于今年向申诉专员公署投诉。从相关报道可见,房协就其行为的辩护近乎强辞夺理。房协多番强调,外部顾问身分不涉及公众利益,但事实上,发展郊野公园关乎重大的政策转变,而顾问小组将决定研究范围及标书审核等工作,故成员身分可谓相当重要,且绝对涉及公众利益。
另外,房协多次指出不能随便公开顾问身分,惟恐在未得到当事人同意下披露,将伤害个人私隐。尊重个人私隐无疑为应有之义,惟房协不应以此混淆视听。诚如公署所指,未有证据显示外部顾问对公开身分表示关注,更有部分成员明言开诚布公并无不妥,教人难以理解房协为何对此“讳莫如深”。
房协指出,不公开名单的另一原因为担心顾问小组遭传媒聚焦报道,“妨碍坦率讨论”。然而,政府与房协一方面强调对研究结果持开放态度,惟在实际操作上则千方百计企图避过各界监察,只会加深公众疑虑。外部顾问小组的功用,就是使研究看起来客观、具公信力;而一个不公开身分的顾问小组,根本难达这些目的,反而只会削减整个研究的信誉,故房协的做法可谓本末倒置。
《公开资料守则》过时 资讯自由法须待何时?
房协有意“隐瞒”固然值得关注,但事件的核心,其实在于现行法规不足以让公众从政府机构获取足够资讯,以作监察。房协称,房协为法定机构,具权力自订“房协守则”,毋须遵从《公开资料守则》,同时指“房协守则”不要求房协决定要否披露资料时考虑公众利益,故他们根本不用就此议题与索阅资料者辩论。
先不论房协的态度是否恰当,归根究柢,问题的关键始终在于《公开资料守则》的影响力甚微。《守则》的适用范围狭窄,不包括诸如房协般的法定机构,其遵行《守则》与否仅属自愿性质。事实上,现时香港超过400间公营机构中,只有22家自愿采纳《守则》,其余则完全不受规管。此外,守则并无任何法律效力,故无法约束政府机构的“违则”行为。目前申诉专员虽获法例赋权,处理有关《守则》的投诉,惟只能在完成调查后向涉事机构或部门作出改善建议,而非具法定约束力的决定。
由此可见,政府必须订立法规,要求公营机构公开资料,公众才能取得监察政府的所需资讯。档案法及资讯自由法无疑是解决目前问题的良方,它们原则上规定政府部门乃至公营机构须开立及储存档案,并须向公众开放,市民有权作出查阅、索取复印件等申请。随着社会争取多年,近年政府表明重视有关议题,法改会亦公布了咨询文件,惟目前仍未见清晰的时间表,教人忧虑资讯自由法实际上仍遥遥无期。只有还公众取阅政府档案资讯的权利,才能确保政府政策得被监察,以更符合社会需要。政府务必须要从速规划两项立法的路线图,尽早完善资讯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