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回顾】原居民成社会焦点 丁权以外尚有何特权须检讨?

撰文: 评论编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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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界原居民,当然是香港无人不晓的特殊群体;不过,要一般人细数他们正在享受何等“合法传统权益”,相信没有多少人能做到。随着土地大辩论在今年展开,可免补地价建屋、且获政府预留丁屋用地的原居民意外成为焦点,而年底开审的丁权司法覆核案,更将剧情推至高潮。姑勿论最终法庭裁决若何,丁权只应是社会大众认识原居民特权的切入点,政府应检讨这个群体的所有特权。

原居民常称丁权为新界原居民的传统权益。(资料图片)

得助于传媒广泛报道,相信港人已颇清楚丁权对香港土地规划的影响。一则,政府需要划定一些土地作“乡村式发展地带”,基本上专门供原居民兴建丁屋,据最新资料,现时至少有900公顷的闲置官地属“乡村式发展地带”。虽然这些土地分散于新界各处,且受制于周边土地发展规划与配套,未必能简单地换算指这些土地能用来兴建多少公屋、缩减多少轮候年期,但无可否认的是,这种预留土地的做法,确为新界发展带来一定掣肘。

二则,就算原居民没有私人土地,也可以要求政府以优惠价(一般为十足市值的三分之二)经私人协约方式批出官地;既然丁屋政策影响公共资源分配,它就不只是原居民与政府间的“私人交涉”,公众绝对有权置喙。

【01倡议】预留丁屋用地妨碍土地规划 政府应终止丁屋政策

法庭最终会否将丁权裁定为受《基本法》保障的“合法传统权益”,自然尚不得而知,但法庭只会处理法理争议,故这场官司注定是繁琐的条文之争,仅从法律角度斟酌丁权能否满足“合法”、“传统”、“权益”三词定义,至于丁屋政策在实际上带来的问题,则非法庭所能顾及。因此,不论高等法院的裁决若何,政府均应以不违反《基本法》的方法终止丁权,或是修订丁屋政策,这才是负责任的表现。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丁权广受注目,但大众需要关注、政府需要检讨的,又岂止丁屋政策?原居民认为自己有八大传统权益,但其实当中不少都可称为特权。举例来说,早前政府和议员争论应否豁免由同一业主拥有的物业差饷,引出对“公平”的各种理解,但原居民或其直系亲属的自住村屋,则一直可以免差饷,毋须等待财政预算案“施恩”,这又是哪种“公平”?

《收回和清理土地的特惠津贴》列出了原居民可享的特惠津贴。(地政总署网页)

又如山边殡葬权,正当“一般”香港市民须为公众骨灰龛位大排长龙之际,原居民死后却可永久葬于官地(注意,是官地),这不是特权是什么?除了丁权、免差饷和山边殡葬,另外诸如廉价地租、特惠搬村赔偿等,都是新界原居民已成特权群体的铁证,对于这些殖民地时期的残余物,特区政府不应视若无睹。

或曰,新界原居民是最早来港定居的群体,政府优待他们,不是理所当然吗?为何要妒忌他们?就此,“01倡议”早已指出,法律定义底下的“新界原居民”,根本不是指“最早来港定居的群体”;种种优待,只是出于政治考量的“统战”手段,如果还用“尊重”、“补偿”等眼光看待政府与原居民的关系,显然昧于现实了。

【原居民.倡议(一)】新界村民的父系后裔 机缘造就的世袭特权

必须指出,《香港01》并非要针对或打压新界原居民,也不希望非原居民敌视原居民,而是希望公众思考一下,假如我们认同公平理念,那么应否敦促特区政府舍弃殖民地政府为了笼络个别群体而特制的不公平政策?假如政府为了政治计算而保留不公平政策,实在是香港这个先进都市的不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