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坑西邨重建燃眉 林郑应尽快履行承诺
自大坑西邨重建计划获城规会通过后,一直处于胶着状态,未有实际进展。然而,邨内居民一直忍受日久失修、且规格落后的住屋环境,足显重建需要迫切。政府虽在今年施政报告中表示支持重建计划尽早落实,惟至今仍未见任何具体举措,实在教人难以接受。
1960年代落成的大坑西邨为目前香港唯一建在私人土地上的廉租屋邨,由非牟利团体“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兴建、出租及管理,一直为低收入人士提供廉价出租房屋。政府当年以优惠地价供地,并在土地契约上规定承租人须提供最少1,600个单位予基层人士;不过,一如普遍私人业主,只要合乎法例规定,该公司有权自行决定屋邨的重建事务。
大坑西邨的重建计划经历多次改变:平民屋宇公司曾在2015年计划将大坑西邨重建成青年住屋,售给在职及中低收入青年,惟居民大表反对,因计划没有考虑原区安置邨内居民;其后该公司同意在计划发展的六幢住宅楼宇中预留两幢(共1,289个单位),供现居民租住(560伙)及购买(729伙),但被批评其数目远低于当初地契要求,甚至未能安置邨内所有居民,同时居民亦未必能够负担资助出售单位,故计划被质疑变相“迫走”邨内基层租客;该方案虽受居民大力抨击,但最后仍获城规会动过,及去年二月,公司才将出租单位数目稍增至823个。
不过,目前整个重建计划仍陷胶着状态。城规会在2016年通过重建计划时,加入了“指引性条款”,要求业权人与居民达成安置协议前,不能启动修契程序。然而,发展商却迟迟没有主动接触居民,采取“拖字诀”;加上,鉴于大坑西邨不属房委会的重建项目,去届政府表明不会提供公营房屋协助安置,导致整项计划停滞不前。
现时大坑西邨重建裹足不前,年老居民不得不继续忍受恶劣居住环境,而且该邨重建后社会功能不复,未能继续为基层大众提供可负担住屋,政府须负上绝大责任。其实,有别于房委会般的法定机构,平民屋宇公司在重建廉租屋邨时没有义务考虑居民需要(如原区安置),甚或继续提供廉租房屋。当地产市场愈发狂热,市区地皮价值不断上升时,私人机构就更具诱因将廉租屋邨重建作更有利可图的用途。
当然,大坑西邨的重建并无非全无掣肘,其地契的确要求平民屋宇公司须提供一定数量的廉租单位;现计划大幅削减供低中低收入人士居住的单位数目,实有“违反”地契之嫌。惟城规制度未能就地契修订作好把关,容许发展商可藉补地价释放土地资源,巧妙地“化解”其供应资助房屋的要求。有论者批评,城规会只注重建申请是否符合规划意向、设计细节是否合法等问题,却不处理地契,容让地政总署与业权人自行交涉,其过程更不公开,公众往往只能在修订完毕后才能得知新地契内容。
单由私人机构重建旗下廉租屋邨,几乎可谓“死路一条”,注定未能满足社会需要,故极其需要政府的介入。其实,过去由私人兴建的廉租屋宇,大多已拨入房委会或房协的管理,只余下大坑西邨此硕果仅存由私人机构营运的例子,惟政府却一直没有加以关注,容让问题发酵。若然政府能洞察问题所在,及早回购大坑西邨地皮,不但可在重建安置上更照顾居民所需,更能确保地皮将全然使用于出租公屋用途,还大坑西邨应有的社会功能之余,更可有助舒缓公屋轮候问题。
大坑西邨的重建方向,可谓米已成炊,惟政府须为现时困局负上责任:除了为受影响户提供公屋单位作安置,更可考虑与平民屋宇公司洽商,以合适的经济诱因让发展商提供不少于原先地契要求的出租公屋数量,确保大坑西邨重建不影响其社会功能,这样林郑方能切实地履行其施政承诺。长远来说,港府更应检讨城规会的职能,并增加地契修订的透明度,赋予公众更大的监察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