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市区更新竟取经香港 市建局安置政策也值得参考?
澳门政府一直被诟病忽略都市更新,近年终于加紧步伐,并在今年为市区更新立法进行公众咨询;其中,澳门政府指出,拟设立的安置法律参考了香港及内地“行之有效”的做法。可是,目前香港在市区更新中的安置做法是否具有参考价值,值得存疑。事实上,市建局目前做法无助市民原区安置,未有致力减低重建带来的影响,难称得上以人为本。
澳门旧区重建工作之低效久受批评,例如其于2005年提出旧区重整计划,竟直至2016年才正式成立“都市更新委员会”。当地政府今年终于为都市更新立法进行公众咨询,拟为设立“暂住房”及“置换房”收集意见;简单来说,政府有意为受楼宇重建影响的业主提供暂住单位,与及可供购买的资助单位,以图减低重建影响。
澳门暂未对市区更新有一套整全的法规建议,现阶段难作评论。但这次咨询文件竟指香港的重建策略,尤其安置赔偿的原则值得借鉴,实在教港人“受宠若惊”。
“原区不留人”的安置政策
市区重建的最坏情况,就是迫令居民离居原址,甚至需要迁徙别区。不幸地,在“原区安置”方面,市建局的工作一向未尽人意,导致重建楼宇的业主与租户均难以留在原区,破坏他们原有的社区网络之余,更对生活造成极大不便。
诚然,业主能获的赔偿较租户高,但这不足以确保他们能在原区另觅居所。市建局收购物业重建时,会先评估物业价值,继而聘请测量师行,以同区七年楼龄物业的“假设重置单位呎价”计算,为受影响业主提供自置居所津贴,意即希望他们能藉该笔赔偿在原区另购住宅居住,以图做到“原区安置”。
不过,上述安排一直饱受批评,皆因有关赔偿往往不足让业主于原区置业。数据显示,14个近年的市建局重建项目中,大部分人都不能真的用赔偿购买同区七年楼龄单位,更只有63%能在原区置业,效果显然未尽理想。
另外,市建局的“楼换楼”安排同样无助业主安居于原区之中。自2011年推出新的《市区重建策略》后,市建局容许业主在接受补偿后,可选择购买原址重建项目内的单位,或市建局在同区项目或启德发展区内所预留的住宅单位。可是, 补偿金额往往不足以应付新单位的楼价,以致业主须“自掏腰包”,惟重建项目售价往往过高,并非所有业主能够负担;加上重建需时,业主须在项目落成前另寻居所,产生额外的租金负担。
另一方面,重建租户的情况更为严峻。一般来说,重建租户可选择市建局提供的特惠津贴,虽说现时单身租客及二人以上的家庭能够分获最少$170,000及$190,000元港币的安置赔偿,然而,基层在市区的住房选择本就不多(主要是较旧、且较廉宜的㓥房),而市区重建势必直接推高区内㓥房价格,租户遂有机会被迫离开原区,甚至搬进更差劣的居住环境,例如工厦㓥房。
另外,若租户合资格申请出租公屋,可放弃安置津贴,选择安排上楼。基层住户获公屋分配,理应是理想的安排;但事实上,每年房委会平均只会分配百多个公屋单位予重建户,过去一年(2017/18)更只有39个,实在杯水车薪,更遑论公屋所属地区并非全然位于市区,租户有机会因惧怕适应新区,遂选择津贴赔偿,以求留在原区,继而堕入前述困境。
若然重建租户未符公屋上楼资格,却在居住上有感困难,理论上可选择市建局辖下的安置大厦。土地发展公司(市建局前身)于1990年代兴建了四栋安置大厦,惟在转型为市建局后未有增建同类大厦;而且,该批大厦于近年被揭发空置率奇高,有重建安置户更表示市建局收楼人员并不会主动提及有关选项,质疑当局刻意隐瞒。更甚者,即使当局逐渐“重用”该批大厦作安置之用,惟单位量始终微薄(合共506个)。
市建局的应有之责
归根究柢,居民未能留在重建区,须归咎于市建局的重建方针,将旧楼重建成令人难以负担的豪宅,促成旧区仕绅化,但同时却没有补救政策。就此,政府或须检讨市建局的定位与重建策略,尤其要探讨协助居民原区安置的更佳方法若何(不管是藉现金津贴,抑或预留部分地段作兴建资助房屋)。未来市区重建工作浩大,政府与市建局有急切需要正视现有重建问题,及早为将来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