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慰安妇”伤痕未消 日本政府应正视历史罪责

撰文: 评论编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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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和韩国的“慰安妇”争议,简单而言只关乎一个问题:一句“对唔住啰”算不算真诚道歉?韩国不予承认,日本反指对方出尔反尔。
“慰安妇”的历史罪责早已大白于国际社会,日本政府若有心“完全且不逆转地”解决问题,不应该再转移视线、闪烁其词,而应郑重向韩国受害人道歉谢罪。

2015年12月28日,韩日外长在首尔达成协议,就“慰安妇”问题各自宣读声明。(VCG/Lee Jae-Won/AFLO)

2015年12月,韩日政府达成协议,首相安倍对“慰安妇”一事“表示歉意”,并拨款10亿日圆设立基金会,以作赔偿及善后,“完全且不逆转地”解决问题。但韩国社会认为日本只是用钱了事,并没有尊重受害人感受和意愿。青瓦台2017年易主后,总统文在寅下令检讨,最终于本周三(11月21日)宣布解散基金会。日方批评韩国出尔反尔,外相河野太郎认为做法“不可接受”,安倍希望韩国遵守国际条约责任。

韩国总统文在寅上任后,多次出席“慰安妇”纪念活动,并检讨前届政府与日本达成的协议。(VCG/Yonhap)

韩国违反了甚么承诺?

先要厘清的是,韩国政府是否违反国际条约,在法律上背弃承诺。2015年12月韩日政府达成共识之时,仅由两国外相举行记者会,各自宣读声明,其间没有签署任何文件,所谓“协议”根本没有文本。其次,声明内容有别于一般国际条约,例如没有用上“缔约方须”等具约束力字眼,且并未提违约后果。

更甚的是,韩日外交部其后公布的声明内容亦有出入。日方版本指出,只要日本政府“履行第二点提及的措施”,即赔偿10亿日圆及善后,“慰安妇”问题就可完全且不逆转地解决。但韩方版本的字眼却是“履行以上提及措施”。若属后者,则可能包括更广阔的意思,例如日本政府负责任、首相真诚道歉等。

重点不是哪个解读才是正确,而是它反映出安倍的说法站不住脚:日韩外相采取宣读声明的方式,并没有指定哪个版本为准,称不上国际条约。退一步说,协议无法在国际法上执行,但仍为两国政府的政治承诺,具有政治和道德的约束力,然而,哪一方有违道德、不堪信赖?

2018年11月21日,韩国首尔再有民众在日本驻韩大使馆集会,支持“慰安妇”受害者。(VCG/Jung Yeon-je)

日本责任未体现

当年韩日达成协议后不到一个月,安倍竟在日本参议院重申,没证据显示“慰安妇”是强征而来,并非战争罪行。日本外交部亦屡次否认“慰安妇”是性奴,时任外相岸田文雄曾言“性奴隶”的说法不符事实。凡此种种,不但被韩国外交部批评为破坏协议,“慰安妇”幸存者及受害人家属听在心里,更可谓二次创伤。

除了韩国,不满日本政府的还有联合国专家。联合国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在2016年的日本报告中,批评日本政府与韩国达成的协议,并没有以受害者为中心,“一些‘慰安妇’直到临终”,日本“也没有明确承认对她们遭受的严重侵犯人权行为负责”,日本政府更从教科书中删走“慰安妇”的内容。

相反,委员会在今年的韩国报告中,认同青瓦台政府检讨原本协议,并促请韩方考虑受害者和幸存者的意见,尊重真相。事实上,协议中“表示歉意”的说法本已含糊其词,韩国受害人曾明言“我们并非没有钱”,争取的是日本政府为罪行公开道歉,承担法律后果。文在寅亦曾要求安倍政府真诚道歉,愿意退还赔偿,只是不得要领。另一方面,日本屡以2015年协议为挡箭牌,称事件已“完全且不可逆转地”解决。

日本首相安倍晋三11月21日批评韩国,表示“日韩共识是最终且不可逆的解决。若不遵守国际承诺,则国与国之间的关系将无法成立。”(VCG/Kyodo)

周三,安倍指斥韩国要“负责任的应对”,“遵守国际承诺”以促进“国与国之间的关系”,但其政府以至右翼阵营更应该反躬自省,是谁不负责任,有违国际社会的期望。对于二战暴行,日本是否已经深切痛悟,如德国那样痛改前非?抑或仍自囿于民族主义的迷障,以为10亿日圆就可以遮掩无比丑恶的过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