竉物公园规限重重 人狗共融还须反思《游乐场地规例》

撰文: 评论编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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徇众要求,康文署由08年开始设立宠物公园,署方今年公布,计划进一步将六个现有公园改为“宠物共享公园”。不过,当局仍未重新检视《游乐场地规例》,狗公园亦受到各种限制,狗主往往被隔离,未能真正做到人狗共融。政府应参考外国的宠物友善政策,以及本地如西九文化区及彭福公园等成功例子,开放公共空间的使用权。

全港将增设六个宠物共享公园

2008年当局于湾仔海滨设全港首个宠物公园,但属临时性质。而位于油麻地渡船街与欣翔道交界的首个非临时性质宠物公园,亦于同年启用,占地2,300平方米,至今各区共设48个宠物公园

本年度的11月号报告,康文署计划将六个公园改为“宠物共享公园”,称会以宠物及主人的需求、公园面积、地理位置以及场地设施使用情况等,作为选择公园的考虑条件。元朗的宏业南街休憩花园将成为首个“宠物共享公园”,现有公园设施环境将维持不变, 署方表示会加强场地清洁,亦会增加配套设施,如狗粪收集箱等,并在试验计划推行一年后检讨成效,而其余五个“宠物共享公园”的选址暂仍未有定案。

本港首个人宠共融公园将在元朗原来的宏业南街休憩花园设立。(邝俊宇提供)

《游乐场地规例》过时 设竉物区域未改公园限制

本港游乐场及公园的限制过多,《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附属法例《游乐场地规例》,于1960年起订立,不少条目或已过时,令市民未能享用公共空间。规例中列举了多项违规行为,除了禁止狗只、牛只、马匹、绵羊、猪只、家禽等进入公园范围,市民亦不可将脚放在公园座椅上、躺在椅上休息、捡拾碎料,甚至弹奏乐器或唱歌都属违法。另外,早年将军澳单车公园禁止踩单车一事,亦反映当局未能因时制宜,在场地使用上欠缺灵活,当局理应重新检视及放宽场地的规限。

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香港法例第132章)《游乐场地规例》第12条:
(1)任何人不得安排或容受任何其所拥有或在其看管下的狗只或其他宠物进入或停留在任何游乐场地内,除非该狗只或宠物已置于恰当控制下,并受到有效的管束,因而不致对任何人造成烦扰,或令任何动物、禽鸟或水禽感到不安或受骚扰,或闯进任何用作美化环境的水里。
(2)如游乐场地设有告示禁止狗只或无人牵领的狗只进入,则任何人不得违反该告示所载的条款,将任何狗只带进该游乐场地或容许任何狗只停留在该游乐场地内。

条例所限,市民不能带宠物经由公园通道前往宠物公园,否则会被检控。鲗鱼涌宠物公园有两个出入口,其中一个连住海滨公园,不准狗只出入;荃湾公园有10个入口,只有一个直达宠物公园,部分狗主要花半小时绕道进入。在现行规例下,狗主要踏足竉物区域仍困难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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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离宠物非共融 政府应开放使用权

狗公园的设立,只因当局一直不愿意修改公园或游乐场的规限,退而批出有限度的空间供狗只活动。而计划中的“宠物共享公园”纵然只有六个,但的确走了正确一步。

现时市民缺乏与宠物共同使用的康乐设施,长远而言,政府宜重整现行的狗公园政策,考虑释放部分公园的使用权,如外国少有一刀切式禁止动物进入公园,如美国及加拿大会视乎公园大小决定,并划出部分区域指定狗只须带上狗带。

事实上,市民已逐渐接受人狗共融空间,社区的阻力已慢慢消除。去年赛马会“创不同”社会创新实验室第二回——“公园实验室”成员Euphen在多个美孚群组招募狗主和非狗主义工,并在近普麟街入口约一千呎的公园草地放狗,计划发现宠物更可充当陌生人之间的桥梁,令街坊开展对话。此外,现时西九文化区及彭福公园已开放予狗只使用,只要主人为狗只系绳即可。

政府实施宠物友善政策的同时,狗主亦需要自律、尽责,保持环境卫生、注重安全。市民应互相理解,透过互相交流与学习,促进社区共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