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补选】刘小丽应该享有合法参选权利

撰文: 评论编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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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九龙补选将至,战鼓未起,已有战将先奏哀曲:泛民或刘小丽个人已然作好被取消参选资格的准备。须问的是,港府现时有必要再借取消刘小丽参选资格,而引起不必要的社会争议吗?政府有其宪制责任禁制港独,但不宜火烧过度;泛民中的激进派能否进入议会,就交由选民决定好了。

工党于周日(23日)召开会员大会,推荐刘小丽以党员身分出战立法会九龙西补选。刘早于6月连同其组织“小丽民主教室”一并加入工党;其过往被指含糊其辞的“自决”,也已调整为“政制自决”,并强调自己“从不支持港独”。也就是说,今时今日代表工党出战的刘小丽,已与政府强硬打压的港独分子彻底画清界线。

如此一来,政府实无必要再对刘小丽穷追猛打。众所周知,刘小丽现时以工党成员身分出选,一但被DQ,同属党友的李卓人自是顺理成章地顶上代战。问题是,既然刘小丽与李卓人同为工党的左翼同路人,工党又是与港独完全接不上关系,由刘小丽还是由李卓人出选,就候选人政治光谱一点上有实质差异吗?

没错,政府有其宪制责任确保没有触踫“港独”底线的人可以参与建制选举,这是“一国两制”赋予它的严守责任。但刘小丽既已为泛民代表,又清晰与港独画清界线,则政府也有责任依据“一国两制”,保障她的参选权。泛民始终是平衡社会政治发展的重要力量,政府须能宽待。若然政府仍一意孤行,则实是失诸过分苛严。

再者,刘小丽过往若有任何违反宣誓规范的行为,她也已为此付出沉重代价。《香港01》在宣誓争议中,曾多次指刘小丽等人不应把街头示威的手法,带进议会,影响议事厅庄严有序地讨论要务。其后,刘小丽也因此丧失议席。但我们绝对不认同,她须因为曾犯的过错而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反之,政府应该因应当下实况,兼虑她现时政治申述、已承担之前犯错的结果,予以放行。

我们认为,只要是尊重一国两制、高度自治大原则的人,都应该合法拥有参选权利;至于参选人能走多远,则应交由选民作最后决定,政府不应越俎代庖。港独所引伸的系列争议,都应该告一段落,让社会能尽早集中精力,商议正务。中止对过往“自决派”的“追杀”,是政府及建制派应该释出的最大善意,也是组成“告一段落”的关键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