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购港铁”为名 曾钰成仍放不下公私营合作
继提出一并处理廿三条立法及政改后,事隔不足一个月,由立法会前主席曾钰成任召集人的“香港愿景计划”再度发表研究报告,提倡“回购港铁股份,成立铁路管理局”。单看题目,报告应不会惹来太大争议,但细看内容,则发觉原来曾钰成还是放不下“公私营合作”这种土地发展模式,就连讨论铁路政策,也不忘此概念。其实,香港愿景计划上次发表的《土地供应︰公私营合作新模式》研究报告已惹来民意批评,为何他们仍然不愿意舍弃这套论述?
报告强调,铁路交通与市民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但港铁是上市公司,必须照顾股东利益,这两项特性有本质上的矛盾;而为消解冲突,政府必须回购港铁,使之重回政府掌控。这套说法当然没有问题,事实上,当年政府须将地铁上市以求“减磅”的时代已经过去,而港铁私有化所带来的问题,也是毋庸赘言,全港市民均有切肤之痛。大家都知道,回购港铁在法律与财政上均见可行,关键只在于政府有没有勇气踏出这一步,作出一个对香港现有结构带来重大改变的决定。
再提公私合作 认可港铁藉地产融资
话说回来,为何一份提出“回购港铁股份,成立铁路管理局”的报告,也会牵涉到公私营合作发展土地?其逻辑乃是如此︰港铁是上市公司,不会承担“财政上不可行”(意指回报率低)的铁路工程,所以一些纵使理论上有益于城市整体规划、但无利可图的铁路线,港铁不会有兴趣发展,又或须待政府批出官地发展私人物业、助港铁融资,才能成事;为加快建设这类有利社会但利润较低的铁路,政府宜容许拟建铁路地带附近土地的持有人联合起来申请改变土地用途,配合政府规划,这样就能“释放低潜力的开发用地,为土地发展和车厂用地创造条件”。
按理,假如相关的私人土地有碍建设新铁路、新车站或新车厂,政府大可动用《收回土地条例》,毋须费煞思量设计一套公私合作方案;因此报告所关心的,显然不是这类土地,而是那些有潜力兴建私楼、助港铁融资的铁路沿线地段。简言之,报告建议和现行做法的唯一差别,在于港铁可不再只藉官地融资,多了一个集资途径。此建议一大不妥之处,是认同了现时政府借批地助港铁筹集资金的做法。
港铁经常指兴建某些新路线是“财政上不可行”、必须政府帮忙,真正意思是新项目的预期回报率不够高,而不是付不起钱︰试想想,港铁怎会动用不了“区区”72亿元建造观塘延线?因此,“财政上不可行”只是遁辞,实情是以上市公司自居的港铁利字挂帅、不愿为公众福祉而承担责任。
回购港铁方治本 何必旁生枝节
当年政府强调会在地铁上市后保留大股东身分,似乎是要安抚大众,相信地铁公司的政策必定能照顾社会整体利益;但另一方面,政府在地铁上市招股书中,白纸黑字写明“地铁公司有发展业务的商业自由......主要商业决定会由董事局咨询执行总监会后制定。政府不打算用其股东权力干预公司的商业决定”,使得现在港铁可以理所当然地漠视社会责任。由此可见,要收拾烂摊子,治本之道还在于政府回购港铁,摘去“须照顾股东利益”这个冠冕堂皇的挡箭牌。
其实,既然报告已建议政府回购港铁,事成之后,铁路发展的决策自不用再以商业利益为圭臬,而是以整体城规作考量,那又何须再谈什么藉公私营合作开发土地、帮助港铁集资?将这两个建议放在一处,实是画蛇添足。“有趣”的是,为吸引大众支持方案,报告竟谓政府可以藉兴建铁路的契机,建设公营房屋,助民解困,惟不知政府兴建公营房屋何以须依靠这计划?土地持有人又能够献出多少土地予政府兴建公营房屋?说到底,作者不过要为发展商背书,找借口建议政府批准他们改变土地用途、兴建私楼。
香港土地与房屋格局的扭曲之处,在于囤地者深知土地的价值在于建屋,是以他们竞相搜集此等珍贵资源,结果理应以照顾市民为己任的政府反而缺少土地兴建公营房屋及其他设施,时常为此而头痛,把地闲着晒太阳的地产商则可以静待时机就改划土地与政府讨价还价。香港愿景计划继上一份专门报告之后,再度提出此倡议,无异于认可现时的不合理制度结构,甚至壮大囤地者的胃口。饮鸩止渴,必死无疑,那又岂是根治香港问题的良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