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缺保障 长者欠选择 “中高龄就业计划”下成低技术劳工

撰文: 评论编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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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高龄就业计划”津贴有助雇主增加经济诱因聘用40岁或以上的失业求职人士,然而,是否增加资助金额就能改善长者的生活?长者就业的前提应是自愿而非为生计所迫,政府在鼓励长者就业时必须先确保长者获基本的生活保障。

雇主即日起聘用每名60岁或以上已离开职场或失业的年长求职人士,可获发放每月最高达4,000元的在职培训津贴,为期6至12个月。(资料图片/吴炜豪摄)

高龄就业为生计 退休保障不足

在2003年,劳工处推出“中年再就业培训计划”,为40岁或以上失业人士提供就业服务,雇主每雇用一名计划的参加者担任全职长期职位,可每月获发1,500元的培训津贴,以三个月为限。2015年起,“中年就业计划”由原先只限全职工作扩展至兼职工作(即每星期工作18至少于30小时),可是,计划被批成效不彰,政府于2016年10月进行的调查显示,2016 年有2,978 名中年人士通过计划成功获聘,当中只有229名为60 岁或以上的长者。“中年就业计划”于日前(9月1日)更新为“中高龄就业计划”,雇主按计划聘用每名60岁或以上已离开职场或失业的年长求职人士,可获发放每月最高 4,000 元的在职培训津贴,为期6至12个月,而聘用每名40岁至59岁失业求职人士的最高津贴金额则维持于每月3,000元,为期3至6个月。

对于40岁以上的中年人士,计划无疑有助他们回到职场,但长者应有选择安享晚年的权利。有工会发表有关薪酬及理想退休生活意向问卷调查,近三成的受访者认为法定退休年龄应定在60岁,五成受访者认为应定在65岁,超过七成的受访者表示退休后会继续工作,主要原因为工作有助消磨时间增加寄托、保持身心健康等。但劳碌半生至60岁高龄,长者理应有权休退休,工作或是出于个人理想,但是让长者安享晚年是政府的责任,政府应先确保长者得到基本生活保障,才谈就业津贴。

一旦强积金被对冲,长者的退休生活或失去保障,以致要继续从事低收入工作以赚取微薄金钱,难安享晚年。(资料图片)

2016年香港贫穷情况报告显示,恒常现金政策介入后,本港有33.7万名长者被界定为贫穷,贫穷率为31.6%,是整体贫穷率的两倍多。再者,现时退休保障制度不足、与子女同住的长者难以申请综援、高龄津贴金额与社会资助不足等,令现时保障制度不够长者维持基本生活需要。因此,不少高龄长者在毫无选择下投身劳动市场。

强积金(MPF)是打工仔的退休保障,但其升跌受尽社会因素影响。(资料图片/郑剑峰摄)

自力更生变剥削 长者成低技术劳工

近年就业长者人数愈来愈多, 由 2006年的约六万人增至2016年的约13万人(118.6% ),长者利用自身的专业技术与经验贡献社会本为好事,但现时有心有力、退而不休的长者无法透过就业一展所长,市场工种不足,令他们往往要从事较低技术或与其教育程度配对失当的工作。另外,雇主须承担可能增加的劳工保险压力,在考虑聘用中高龄就业人士有所却步。

1996年的就业长者中,有21%具高中及以上教育程度,而19%从事较高技术阶层的工作。至2016年,具高中及以上教育程度的就业长者已上升至 39.1%,升幅近一倍,但从事较高技术阶层的工作的只有约 27%。可见就业长者的教育程度愈来愈高,但能从事较高技术阶层工作的就业长者比例升幅却偏低,近七成长者仍从事较低技术工作。在劳工处网页中,不少有意聘请合乎“中高龄就业计划”资格的求职人士的空缺职位,如送货工人、清洁员、仓务员等,为重复性或体力劳动的工作,不但无法善用中高龄就业人士的才能,更影响他们的健康。

资料来源: 政府统计处综合住户统计调查。

此外,现时不少雇主于聘用员工时会考虑将来所承担的被增加劳工保险的压力,可能增加的保费与处理工伤赔偿所花的人力物力,均令雇主有所顾虑,即使雇主愿意聘用长者,一般会对长者的健康状况有一定要求,以减少被加保费或工伤的风险,令长者在求职时遇上困难。

总而言之,长者有权选择其退休生活,就业计划津贴不足以为长者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政府应改善整体退休保障制度,并提高长者的就业市场质素,提供更多工种选择及改善就业环境和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