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亿元朗天价桥不只元朗事 区议会质素须提升

撰文: 评论编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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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17亿元的行人天桥工程昨日(26日)于区议会以18比3大比数通过方案,部分区议员和五大专业学会(建筑师学会、工程师学会、规划师学会、园境师学会及城市设计学会)批评造价太高,又有建筑师质疑政府未能为17亿“封顶”。不过,即使政府为工程“封顶”,届时工程若超支,政府仍得为超支部分“找数”。问题的关键不单在于工程造价是否合理,更在于区议会有否充足和理性的讨论,而元朗区议会通过方案被批草率,亦不无道理,区议员有责任理性讨论,维护市民权益。

元朗天桥被不少团体批评要17亿,造价昂贵。

超支风险大 封顶与否政府都须付费用

政府正向立法会财委会申请约17亿元拨款,在元朗明渠附近兴建一条长约540米的行人天桥,建筑师学会会长陈沐文担心17亿元的工程或有超支风险,指政府漠视工程的复杂性和造价。的确,工程范围有溶洞,而且须分三个旱季施工,工程的难度相对较大,超支的风险提高,故陈沐文质疑政府会否为工程造价“封顶”有其理据。

然而,观乎以住或现在进行的工程,政府鲜有主动提出为工程“封顶”,即使面对高铁、沙中线超支,政府也多次拒绝承诺“封顶”,可估计政府很大机会不会为天桥工程造价“封顶”。情况与高铁超支不同,时任运房局局长张炳良表明会为工程造价封顶,并会与港铁商讨解决方案,包括如何合理地分担超支金额。但地区工程的费用只是由政府负责,若然超支,也没有第三者可分担超支金额。说到尾,政府亦只好无奈地“埋单”。

区议会最后以大比数通过17亿元天桥的方案。(欧嘉乐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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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涉重大公众利益 议会须理性讨论

工程开支来自公帑,关乎重大的公众利益,并非单纯的地区事务。建制派议员多次在区议会会议上指,反对17亿建桥方案是“不知名市区人士”,意指元朗事应由元朗居民定夺,但工程的费用是来自全港纳税人的税收,不是住元朗的纳税人亦有权关心公帑是否用得其所,建制派议员的指控其实为漠视市民利益之举。

元朗区议会文件显示,建筑师学会、规划师学会、园境师学会及城市设计学会曾经提出另一个规模较小的替代方案,并在2014年提交予区议会讨论。替代方案建议兴建较短的天桥,扩阔明渠两边行人道,可以缩小工程规模,同时对区内空气流通的影响较小,但当时有区议员质疑专业团体于原方案接近达成共识时才提出另议方案,会导致工程受到拖延,因此替代方案最终被否决;而时任路政署主要工程管理处处长陈派明表示,应就有关专业团体的意见给予慎重考虑。意味着,政府亦认为议员须考虑专业学会的意见,或有其可取之处。

政府拟议的天桥,从元朗安宁路向北望。(区议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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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惜的是,在当年元朗区议会会上,当时区议员反对学会的理由,大多极为薄弱。当时有议员指出扩阔明渠两旁的行人路会加剧店铺伸延的问题,也有议员忧心专家方案会令市民停泊单车于通道,缩窄有关通道的范围。事实上,如果店铺伸延、乱泊单车均属非法阻街,只要食环署加强执法,即可解决问题。就算相关部门执法乏力,加阔后的通道的疏导能力亦理应比旧时为佳;以单车、店铺阻街为由反对加阔通道方案,难言合理。陈沐文回看事件时直言,区议会希望只尽快落实工程,忽视了工程的复杂性、造价,以及是否物有所值。

反观昨日的区议会会议,不难发现四年后仍然没有经过充足的理性讨论便草率通过议案。有建制派议员针对反对17亿建桥方案的五大专业学会,指摘学会“歧视元朗市民”、“等同宣告元朗人系乡下仔,唔配用17亿公帑”等,并没有提出实质的理据和意见,然后就“再次”否决替代方案。由此可见,四年来的议会质素未见明显进步,区议员的议政能力也可见一斑。区议会应以市民福祉为首,有负责令公帑用得其所,非以议会为宣泄情绪之地,须理性地讨论各方案的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