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米楼.观点】细单位愈建愈多 岂是市场真正需求?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陈帆前天(4月18日)出席立法会财务委员会会议时表示,对于应否规管私楼面积下限,会小心聆听各界意见,地政总署署长陈长青同场亦指出,就技术层面而言,可探讨在卖地条款中订明单位面积。《香港01》一直倡议订立“最小居住面积”,保障市民的适足居住权,当然欣闻政府不斩钉截铁拒绝规管私楼面积;然而,陈帆以至民间舆论,均曾从市场供求角度对建议提出疑虑,这点殊不可取。
对港人来说,“最小居住面积”可能是一个较少听闻的概念,但其实那不是甚么新事物,不少地方的政府均会限制住宅单位的面积下限,以保障市民的生活质素,例如英国的单层寓所至小要有398.26平方呎;与香港一河之隔的深圳亦正制订新例,要求租盘的人均居住面积须达64.58平方呎(以建筑面积计)。就算在香港,房委会也明言在资源许可的情况下,会确保公屋单位的人均居住面积不少于75.35平方呎,而实际上,公屋住户的人均居住面积更达142.08平方呎。换言之,政府绝对明白订定最小居住面积的合理性,只是不愿意将这套理念推而广之,规管私人住宅。
陈茂波仍然是发展局局长时,曾解释不愿规管的私楼面积下限的原因,是所谓“纳米楼”亦有其市场,政府不应剥夺购买者的选项。然而,拥有“适足房屋”是人的基本权利,住宅一如清洁食水、基本医疗服务、基础教育等,不是一般商品,政府以市场供求逻辑看待房屋,实是一种根本性的认知偏差,以此前提制订政策,自然导致房屋市场失控、市民住屋权被剥夺。
再者,市场对这种纳米楼的需求,很可能是源于恐慌,绝不正常。在过去三年,面积少于215.28平方呎的私楼单位逐年上升,累计共有976个纳米单位落成,其中油尖旺区拥有最多这类单位,占整体两成。有人认为,这类单位能满足年轻夫妇成家立室、享受二人世界的愿望,故有存在价值;然而,平情而论,居住在如此迷你的单位,很难说是一件赏心乐事,住户在很大程度上不过是对楼市悲观、深觉政府无力平抑楼价,才在尚有能力“上楼”时,不惜一切购入纳米单位。换言之,市场对纳米楼的需求,实是源于恐慌与无力感,而政府对之责无旁贷。
最后不得不提的是,陈帆指一旦限制私人楼宇呎数,将赶绝平价细单位,变相令上楼更难,这种逻辑绝不能说服市民。任何一个政策均会带来连锁效应,政府应该思考的,是如何令负面影响减至最轻。订定最小居住面积标准当然会赶绝平价细单位,但这本身不是一个问题,真正的问题是如何不会因此而提升市民置业安居的难度;就此,政府要做的是多管齐下,应对房屋供应不足、楼价飙升等问题,包括收回发展商闲置农地、善用私人游乐场用地、发展中产公屋、推出租务管制等。将每项政策单独审视而不作宏观考虑,进而鲁莽地得出“政策不可行”的论结,实在毫不合理。
市民渴望“上楼”是为了安居,若有人为求上楼而不惜购入一个居住环境不理想的纳米单位,显然是一种无奈,说那是市民自愿而为之,也是自欺欺人,真相显然是政府无法提供适足的公营房屋,才令人药石乱投。官员声称市场对纳米楼有需求,故此不订立“最小居住面积”标准,绝对是本末倒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