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观点】修订选举安排 与其缩短投票时间 不如新增假期

撰文: 香港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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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就区议会与立法会选举安排的公众咨询,将于今日(12月29日)完结,当局初步倾向将投票时间略为缩短。以事论事,香港的投票时间与世界各地相比,诚然偏长(15小时),加上点票速度缓慢,的确会影响借出场地机构(通常是学校)在翌日的运作,而这亦是政府的最大顾虑。不过,要解决问题,办法岂在于缩短30分钟投票时间?政府在欠决坚实理据的情况下提出此建议,惹来“限制投票权利”的批评,纵使批评言过其实,但政府也是自取其辱。

政府要修订选举安排,本是合理之至,但官员提出的理据却甚是荒谬,惹来批评可谓咎由自取。图为林郑月娥呼吁公众参选2016年立法会投票。(朱韵斐摄)

政府连番怪论 惹人失笑

上星期三(12月20日),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副局长陈帅夫出席立法会政制事务委员会的特别会议,讲解政府的咨询工作,期间强调缩短投票时间不等于削弱市民的投票权利。陈帅夫的说法固然有一定道理,毕竟当局只建议缩短半小时至一小时的投票时间;然而,他在说明此番道理时,却又不慎流露出其离地一面。

陈帅夫指,上班族不一定要在投票日上班,即使需要,也可以在午膳或“落场”时间离开公司,前往投票。但副局长可有想过,香港没有多少人的上班地点碰巧就在投票站旁?跨区工作的市民如何在一小时内用膳兼来回办公地点与投票站?陈帅夫自以为能为大众释疑,怎料却惹来奚落,也是怪不得旁人。

不过,即使先撇除陈帅夫的离地言论,我们也要仔细想想,缩短投票时间是否真为明智抉择。根据政府的统计数据,投票日各时段的投票人数大致平均,因此政府也同意不宜大幅缩减投票时间,否则会加长排队投票的人龙,进而影响投票率,所以政府建议只缩短30至60分钟投票时间。然而,缩短数十分钟投票时间,显然于事无补;政府又谓这样能纾缓工作人员、候选人和记者的疲累,岂非惹人失笑?此外,政府的咨询方向还包括推迟开始投票时间,可是这样又怎能解决交场问题?舆论谓政府意图限制投票权利,固然是捕风捉影,但政府的建议毫不实际,也是事实。

民主动力将于本月14日为新界东和九龙西补选举行初选的实体投票。(资料图片)

与其缩短投票时间 何不增加假期

若要加快点票速度、避免妨碍借出场地机构的日常运作,最为治本的方法是改用电子投票,但这涉及技术问题,以及更重要的信心问题。现时历届选举均丑闻四起,一屋七姓十三票、掌心雷、专车接送老人院长者投票,凡此种种,不胜枚举。纵使政府声称已尽力遏止相关违法行为,但事实却是诸多奇怪现象多年来禁之不绝,有偏激者便认定由于这类选民都是建制派支持者,所以当局才有意放生。无可否认,现时相当一部分市民不信任政府,若在此时推行电子投票,恐怕会惹来更多关于“做手脚”的疑窦。

现时大部分投票站都位于学校,由此角度出发,政府有两个可行的思考方向,一是将投票日改订于星期六(现为星期日),并将之列作公众假期;二是将投票日翌日(星期一)订为学校假期,两个方案均能尽量保证上班族可抽空投票,也不会影响学校在第二天的运作。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聂德权曾经表示,前一方案影响全港,因此较倾向后者,但后者亦可能引起家长和教育界反对,因此须多加研究。

然而,投票是公民责任,将投票日订作公众假期是应有之举,政府毋须因部分唯利是图的雇主反对而却步;至于将投票日翌日订为学校假期,学校更可借此教育学生何谓公民责任。更甚者,增加一天学校假期,不过是小事一桩,多少牵连甚钜的教育政策,政府也是在一片反对声音下坚决推行,官员又何曾害怕过教育界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