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有以香港为家

撰文: 评论编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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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曾经被称为“借来的地方,借来的时间”。纵然这句话是超过半世纪之前,香港亦已经回归超过廿七年,但这个想法明显地仍然深植在一些人的心中。这是香港的不幸,也注定阻碍着香港前行。

在九七之前,香港由英国人管治,高官卸任后都会返回英国退休。即使是麦高乐和马富善般在香港生活了二、三十年,也没有选择住在香港。好像钟逸杰般留下来,视香港为家的,是绝对的少数。

由九千公里外派英国人来香港做官,殖民管治本来就是扭曲的。他们卸任后回到自己的家乡退休,毫不令人意外。随着香港九七回归,在“一国两制”下“港人治港”,香港就不再是由英国人管治,我们的特首和司局长在卸任后莫不选择在这里退休,在这里生活。

主要官员当然不能拥有外国国籍,但这不是真正原因。正如林郑月娥虽然放弃了英国国籍,原本亦打算卸任政务司司长后移居英国。但她只是出于与儿子团聚的考虑,而不是像回归前的政府高官那样有一个家乡在英国。既然“港人治港”,特首和司局长作为香港人,家乡当然就是香港。以香港为家的他们,必须要以这个社会的利益为最大依归,以服务市民为工作中的最重要考虑。在这个政治伦理之下,他们不可以拥有外国国籍,是必然的形式要求。

至于其他公务人员,《基本法》虽然容许保留外国居留权甚至外国国籍,但他们同样要尽忠职守和对特区政府负责。不管有没有宣誓这个形式上的要求,公务员都不可能不拥护《基本法》、不效忠香港特区、不尽忠职守、不对特区政府负责。难道在宣誓以前,公务员就可以选择牺牲香港的利益,可以漠视服务社会的责任?如果宣誓的要求还未令他们想清楚,以为自己只是为势所逼,最近的事件清楚说明了公务员是时候作出抉择,是否愿意效忠香港特区,对特区政府负责。

一名公务员因台湾配偶而申请“依亲居留”,这完全是其个人选择和家庭需要。但声称自己只是被迫宣誓效忠香港,那就是另一回事。效忠香港、对特区政府负责,只是公务员的本份。拒绝拥护《基本法》、拒绝支持香港政府的,也没有人迫他们加入公务员团队。反而是台湾当局迫他要在工作和居留权之间二择其一。当然大家都知道这只是政治操作,就算没有宣誓要求,难道民进党政府就不会对香港公务员百般留难?

对于无意效忠的公务员,政府可以勒令停职。但在尽忠方面,社会未曾见过有效的问责。就连杨何蓓茵也知道外界认为公务员因循保守,程序大于一切,甚至“少做少错,不做不错”,那她做过什么以改善问题?她认为公务员的收入不足以成为富豪,但她同时应该知道公务员被不少人视为“铁饭碗”,加入政府只求“薪高粮准”。当局长强调公务员的工作有满足感时,请问这是否包括令市民对生活有满足感?

当我们期望公务员尽忠职守,政府官员对社会负责时,香港会不会仍然被视为“借来的地方,借来的时间”?但凡以这里为家,又怎可能对于基层仍然要困在㓥房、照顾者承受着无比精神压力、小本经营挨不下去、北部都会区进展缓慢而无动于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