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观点】“梁粉”获颁大紫荆 就会赢得市民敬重?
香港政府公布今年的授勋名单,共12人获颁大紫荆勋章,追平1997年纪录,获颁授勋衔以及获得嘉奖的更多达300多人,由于名单中不少是外界所认为的“梁粉”,社会上有人批评梁振英将授勋当作政治酬庸,令制度变质。但是,公众不妨重新审视现今授勋制度的内在价值,再衡量是否值得为此大动肝火,抑或只需一笑置之。
马照跑.舞照跳 勋章也照颁
回归20周年之际,不少人在讨论“一国两制”是否成功,当各方就本港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等状况作出辩论,甚至吵得面红耳热的同时,却少有谈及授勋制度,其实这正是“平稳过渡”、“马照跑,舞照跳”的最佳体现。
香港授勋制度,其实源袭回归以前颁发的大英帝国勋章(Order of the British Empire),共设5等,分别是爵级大十字勋章(GBE)、爵级司令勋章(男称KBE;女称DBE)、司令勋章(CBE)、官佐勋章(OBE)、员佐勋章(MBE)。
回归后,香港不再是英国属土,改制是必然之事,而授勋制度实行多年,也无必要就此废除,故自1998年起创设崭新的“香港授勋及嘉奖制度”,较受著目的有大紫荆勋章(1等)、紫荆星章(金、银、铜3等)、荣誉勋章(1等),共分5等,可说是一定程度上衔接旧有的授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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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勋虽有机制 评审本来就主观
是次争端的源起在于授勋名单,它被质疑为梁振英“益自己人”。的确,授勋程序有一套制度,由政务司司长、2名非官守成员、5名官守成员组成遴选委员会,负责初步甄选有关授勋、嘉奖及委任非官守太平绅士的提名,再交由行政长官决定。此外,所有勋章亦有其特定的颁发条件,例如大紫荆勋章为“表扬毕生为香港作出重大贡献的人士”。
纵然如此,须注意的是,授勋制度本身便存在着一定程度的主观性,此非同于体育竞技,能有实在的标准衡量参与者的表现,从而分出高下。综观政府网页上对各个勋章的介绍,它们的颁发准则皆离不开“贡献”、“成就”、“领导”、“杰出表现”。以金紫荆星章得主之一,即将卸任的教育局局长吴克俭为例,他任内曾无数次被各界批评表现不称职,可是若有人要跳出来为他辩护,也总会找到些理由,难道就要因此要将之闹上公堂,申请司法覆核?
相反,若授勋名单上以泛民阵营为主,相信结果也是大同小异,引来“蓝丝”搬出理据,质疑其获授勋的正当性与认受性,可是这样的讨论,终会只会变成意义不大的“口水战”。说到底,只要跟足“游戏规则”,谁该获颁勋章的争论,到最后只能说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因为从一开始,授勋本来就是一件主观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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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一个“荷兰水盖” 不等于戴上光环
而且再想深一层,即使获授最高荣誉的大紫荆勋章,随之亦不会附带任何实质的特权或利益。在旧有大英帝国勋章制度下,所有受勋者会在公开活动中排列于名单之上,而取得头两等爵级勋章而同为英国公民者,可获得爵士头衔,充其量只是让获颁授勋章者在精英阶层“威风”一下,仅此而已。现今获颁香港勋章者,也就只有在其名字后加上所属称谓或英文缩写,例如“大紫荆勋贤”或“GBM”。但对于普罗大众来说,又有几多人说得出GBM、GBS、SBS、BBS代表甚么?
诚然,授勋之事终究只是一个形式,与一个人在社会上的名声或公信力未必成为正比,这正解释了为何各式勋章长久以来被社会揶揄为“荷兰水盖”。若一些尸位素餐、碌碌无能官员,又或其所作所为非从社会最大利益出发的人士,即便基于某些原因获得授勋,也改变不了他在大众心中的负面形象。反之,一些默默耕耘、施恩不望报的善长,又或者因为执行公务、为保护市民生命财产而殉职的优秀公务员,不会因为他是否获颁一个“荷兰水盖”,就影响社会人士对他的敬重。
事实上,虽然对于不少“达官贵人”来说,获颁一个勋章是一件梦寐以求的事,但并非所有人都有这方面的追求。早前,唐英年在曾荫权案中作供时谈及,2011年有一位获推荐颁授最高荣誉大紫荆勋章的人士,婉拒了接受此勋衔;被誉为“民间特首”的刘德华,去年也缺席了政府向他颁授铜紫荆星章的仪式。对大众来说,也许非所有获授勋者皆是他们心目中的理想人选,可是当想通了所谓的授勋制度所为何事、又有甚么价值,谁人获得授勋、谁人未获授勋,真的很重要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