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学三子判囚.博评】一篇好比中学生议论文的判词
重夺公民广场案三被告被判入狱,支持和反对判决的文章铺天盖地出现,结论却是完全相反:一批人认为司法独立已受到蚕食,另一批高呼法治得以彰显。
要客观分析事件,当然要细看长达60多页、分成174段的判词。
判词绝大部分(第18至171段)由潘兆初法官撰写,这部分可分作四大段落。 第18至121段详细列出案发经过、原审时控辩双方的理据和解释法庭量刑六大原则,即保护公众、加诸惩罚、公开谴责 、 阻吓罪行、补救性质及更生改过。第122至155段引述多宗案例讲述何谓“非法集结的控罪要旨”和“使用暴力扰乱公共秩序”,又解释社会服务令的适用范围 。第156至166段是潘官对案情的判断,重点是他认为被告有预谋闯入公民广场,而且因为人数众多,所以即使没有动手打人也没有武器,已属于严重暴力行为;基于上述判断,第167至171段批评原审法官犯了原则性错误,所以判3名被告即时入狱6至8个月。
判词第172至173段由彭伟昌法官撰写,表明支持潘兆初法官的裁判。最后第174段杨振权法官复述判刑一次。
虽然不同法律界人士可能就几位法官的观点有不同意见,但第18至174段有理有据,辩方不服可以上诉至终审法院,寻求更高级法庭的裁判 。但相当令人侧目的是杨振权法官撰写的第1至17段,当中1至5段表明市民的集会、言论、游行、示威和其他表达意见的自由要用合法的方法表达,论述客观持平,但第6段却笔锋一转,变成感情色彩非常浓厚的议论文:
香港社会近年弥漫一鼓(股)歪风,有人以追求其心目中的理想或自由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力为借口而肆意作出违法的行为。有人,包括一些有识之仕,鼓吹“违法达义”的口号、鼓励他人犯法。该等人士公然蔑视法律,不但拒绝承认其违法行为有错,更视之为光荣及值得感到自豪的行为。该些傲慢和自以为是的想法,不幸对部分年轻人造成影响,导致他们在集会、游行或示威行动时随意作出破坏公共秩序及公众安宁的行为。
一段没有提出主体 (subject) 和实质事件 (context) 的文字,却充斥非常主观的形容词: “弥漫”、“歪风”、“为借口”、“肆意”、“鼓励他人犯法”、“公然蔑视”、“傲慢和自以为是”、“随意作出破坏”等,这种写作手法不单极少出现在每字、每句均要求十分精准的法律文件中,即使当作DSE中学生的一篇议论文,也会被评为语焉不详,欠缺理据。
当然,一般人都相信第6段是法官针对戴耀廷的公民抗命理论而写的。学术界讨论公民抗命的文章可多达以十万甚或百万计,社会对这议题亦没有共识,但杨官避开理论层面的讨论,简单地定性为“歪风”,然后在第7至11段斥责学生,并认为案件是“表现上述歪风的极佳例子”。
管理学上有一种叫“自我实现的预言”的理论 (self fulfilling prophecy),第7至11段的判词,可称为“自我实现的逻辑”,法官首先判答辩人有罪,然后推论答辩人是受“有识之士”迷惑而犯法,继而“证实”“有识之士”说的就是歪理!
第12段:“三名答辩人声称是以‘和理非’,完全不使用暴力的原则‘重夺公民广场’,只不过是‘空口说白话’、‘口惠而实不至’及自欺欺人的口号。”行文至此,法官更加放下疑点利益归被告的普通法原则,也不引用潘官所述“人多即是暴力”的法律诠释,好像变身为动物传心术大师,直接表明 - 我说你是暴力就是暴力。
判词内容以外还有不寻常之事,令人对案件充满怀疑。
首先,香港法院的判词一般都是用英文撰写的,作为实施普通法的地区,香港会成为世界其他法庭的参考案例,但今次案件的判词却罕有地以中文发表,直至执笔时(8月21日),网上的法律资料参考系统仍然没有英文判词,莫非法官认为判词对西方法庭没有参考价值?还是中文判词的“逻辑”不能用严谨的英文法律语言表达?
第二,判决一出,随即已引起英、美、德等大国的媒体、议员和官方人权专员的质疑,但林郑月娥却一直回避记者的追问,好像事件和特首沾不上关系;直至出现了自雨伞运动以来最大规模的集会游行后仍在 facebook 贴吃烧味、斋卤味、猪仔饱的相,再隔日后才见记者,大义凛然说自己“有责任站出来回应”,对司法机构遭受“无理的攻击”,表达极度遗憾。有记者追问,七警案判决后有人谩骂法官,又有议员大骂“警察拉人法官放人”,为何林太从未表态支持司法机构,林太答是当时没有机会(大意)!
相比于林太的冷处理,律政司长袁国强就坦荡荡得多。路透社揭露刑事检控专员反对就刑期覆核(初审庭已判定各人罪成,判社会服务令),但袁国强从上而下推翻建议,坚决上诉覆核。被问及此报导的真确性,袁国强微笑作答,并不否认。一般情况下,就刑事案件的判刑应否寻求覆核是刑事检控专员的职权,政治任命的律政司长不会参与决定,特别是袁国强是民事商业法专家,刑事案件并非他所长。未知律政司能否将刑事检控专员反对覆核的理据公开(支持的理据已在法庭上陈述),让公众多角度思考?
笔者没有内幕消息,也不敢论断法院已失去独立性;只是观察雨伞运动之后的社会状况,明显感觉到四、五十岁以上的人较普遍渴望保持稳定,对社会运动和公民抗命的理念嗤之以鼻;相反,在特区成立之后成长的30岁或以下一代,普遍对中国政权和特区政府极度不信任,对前景没有信心,有部分因而变成废青,另有一批则希望身体力行推动社会改革。面对如此景况,当权者如果不躬身自省,对症下药,妄图以监狱代替学校,恐怕无法挽回青年人的心。
(文章纯属作者意见,不代表香港01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