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珠澳桥塌海堤】环保署拒答是否违反环评 承办商补镬夹走塌泥

撰文: 陈凯敏 冯普贤 赵振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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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01》月前率先揭发港珠澳大桥香港接线工程出现海堤大崩塌,多名立法会议员今天(3月28日)获当局安排到场视察;惟涉事的运输及房屋局及路政署却一直拒绝公开内情,只强调失事范围未超环境评估报告之面积界限。
不过,记者细阅环评报告,却发现当中早已列明,任何潜在的海床影响,均不得由海岸线延伸超过50米,而崩塌冲出海面的泥土已伸延达90米,意味施工失误事实上已违反环评要求,路政署及环保署涉嫌选择性披露资料,环保署甚至涉放生路政署。更甚的是,就在两署拖延回复期间,承办商似接获通报,旋即挖走崩塌的泥土,图瞒天过海。

记者由2月中至3月中等候环保署回复期间,承办商加紧挖走海面泥土。(江智骞摄)

港珠澳大桥香港接线填海区崩塌事件曝光至今逾一个月,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张炳良至今仍未现身交代。立法会关注事件,多名立法会交通及环境事务委员会议员今日(3月28日)早上获当局安排到出事现场实地视察。

路政署虽曾现身解画,但回复关键问题时避重就轻。一时指刊宪填海范围外的土地,是承建商于海堤突然出现延伸后,额外安装的“临时堤脚荷载平台”;一时又指只是将原有设计额外加大加厚而成的“临时填石平台”。

《香港01》制图

新填地延伸90米 环评:只准50米

事实上,路政署首次就海堤大崩塌回应《香港01》查询时指,此“临时填石平台”面积达9公顷;至署方到立法会解画时,又突然改口称“临时填石平台”达9.8公顷,却从未解释改口原因,只坚称此平台仍恰好符合环评报告批准的10公顷上限,故未有违反环评报告要求。

10.6.3.36 To take a conservative approach, the 50m distance from the footprint would be assumed as temporary loss of habitats, cover an area of the perimeters (~2km) times the width of 50m distance, approximately 2,000m x 50m= 100,000 m², i.e. 10 ha.
环评报告原文

不过原来环评报告早列明该10公顷的计算方法,是指从全长约2公里海床填海边界,按比例向外延伸50米;惟高空图显示的“临时填石平台”,向海面伸延达90米之多,明显超出环评报告限制,路政署却未有公布,甚至回应《香港01》时,仍拒绝回应是否违反环评报告的计算方法,继续选择性遵守环评,坚称平台面积未超出标准。

记者2月中拍摄香港接线填海区时,可见填海面积较现时大。(周景文摄)
3月27日现场所见,填海区对出海面的小沙洲已作平整。(卢翊铭摄)

路政、环保署:面积未超上限可接受

而负责确保工程符合环评要求的环保署,却拖足25日始作回应,而就在这25日期间,记者在3月4日发现承办商突然加紧挖走“临时填石平台”,其范围一直缩减。至3月25日署方终作回应,却另作解释,表明即使平台向海面延伸超出50米,只要没有超出既定面积仍“可以接受”;又指海堤建成后,平台最终会拆走,未有回应承办商近日挖走平台,是否应环保署要求。

隔泥幕超刊宪范围180米 

路政署选择性遵照环评要求之处,于设置隔泥幕时亦可见一斑。早前路政、环保署于立法会就事件解画时,多番强调隔泥幕为重要环保措施,如隔泥幕出现问题,承办商须即时向环保署通报。不过根据环评报告,施工期间隔泥幕须于海面填海边界5米范围设置;而根据2016年7月卫星图显示,隔泥幕摆放位置,最少超出了刊宪的工程范围90米,更与海面填海边界5米相去甚远,明显违反要求。

10.6.3.36 Silt curtains around the reclamation sites will be established during the construction phase.The area …...temporary habitat loss. Though silt curtains for reclamation sites will be established in 5m from the seaward boundary of the reclamation footprint…..
环评报告原文

公共专业联盟政策召集人黎广德曾批评,隔泥幕超出许可范围,“即系霸多咗个海”,担心被冲出的沙泥及淤泥层,或已影响附近海洋生态。“而家填海影响嘅范围扩大咗,环保署系唔知情,定系包庇?起码都要再做环境评估!”

路政署:海底无出界

然而路政署对此却有惊人回复,署方竟指,隔泥幕底部确是沿刊宪图则中定明的施工范围安装,但顶部“容易受潮水涨退及水流的影响而有所移动”,有机会“少许偏离原有位置”,故承建商已向海事处申请另一个未曾刊宪、面积较刊宪范围更大的“海事施工区范围”;海事处及后回复时,更明言划定的施工区范围与在刊宪图则范围“并无必然关系”。

环保署:不硬性固定位置

至于环保署,却未有回应环评报告条文,仅指根据环境许可证要求,隔泥幕需设置于填海区施工范围的最外围,会因应海事工程的运作情况,如工程船只的进出安排、水流及潮涨退的情况等,不时作出调整,故此署方不会要求隔泥幕的摆放位置硬性固定于特定的界线。

至报道刊出后近12小时,环保署终发新闻稿,首次公开回应事件,指环评报告列明的10公顷计算,只是“一个简单假定”,并不构成环评报告作出结论的条件,重申只要临时填海面积不超过10公顷,环评报告的结论继续有效。

署方又首次回应指,路政署于2012年10月12日工程展开前,已修正隔泥幕的具体位置是在工程范围边界。署方强调,一直依法办事,不偏不倚,绝无包庇任何工程、人士、机构或政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