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桥性侵案】院舍年赚逾百万 张健华持股值350万 资产超额仍获法援
“康桥之家”前院长张健华在其涉性侵智障女院友案中,曾获法律援助署提供律师代表,但据《香港01》翻查资料,张健华拥有康桥之家母公司智友集团的7%股权,计算康桥之家的利润及智友集团持有的物业,估计其股份价值达350万元;另张健华曾拥有1个市值500万元的居屋单位,今年1月才转至太太名下,故连同股份价值,他的资产都疑是远超申请法援资产限额的29万元。
法援署回应指,不披露任何人是否曾申请法律援助或申请详情,但强调申请人可动用的资产包括私人公司股权。张健华接受查询时则称,不接受任何访问。
10月21日6:30pm更新:
报道刊登接近一天后,张健华回应《香港01》,表示自己虽持有智友7%股份,并曾从会计文件知悉公司每月有30至40万元盈利,但近年因与股东之间有争拗而无收过股息,亦担心院舍现时情况下,随时要负债。张健华指有关公司股份争拗的调解会议现时尚未展开,强调自己申请法援时有申报自己持股,亦有申述争拗情况,“交咗4吋几厚嘅法庭文件。”
律政司在今年五月撤控后,张健华于翌月便申请讨回19.4万元讼费,并于上周遭否决。据张健华的讼费申请裁决书,透露该案提讯时,张健华最初是由私人大律师代表,费用达约19.4万元,后来则由法律援助署代表,他自己没付出分担费。
据法援署规定,刑事案件申请人的财务资源限额,即包括可动用资产及每年可动用收入的总和上限为290,380元。其中可动用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珠宝、古董、股票、股份及物业,但不计算自住物业、家私、用具、衣物及营生工具。
今年初转私人物业予妻 股份料值350万元
《香港01》翻查资料,张健华曾与妻子持有1个市值500万元、位于将军澳的居屋单位,张却于今年一月把自己所占权益,无代价转让予其妻,而张于近日传媒访问中表示,已与妻子离婚。
另一方面,张健华仍拥有一定资产,持有7%智友集团股权,智友集团除了直接经营沐恩之家总院外,亦全资拥有涉案的康桥之家。根据张建华与智友的民事诉讼法庭文件显示,康桥之家于2013年1月派发70万元股息后,仍有近90万元纯利,即1间院舍当年利润可达近160万元,收入相当可观,假设利润至今持平,以年回报率4厘计算,张健华单是康桥的股份市值达280万元。另智友集团透过全资拥有的公司,最少持有葵涌美葵大厦3个市值300多万元的住宅单位,共值约1,000万元,撇除租金收入,张健华就3个单位所占权益亦近70万元。
核心问题:到底张健华有资格申请法律援助吗?
法援署拒披露资料 强调资产包括私人公司股权
由有关资料显示,张健华所拥有的资产,疑远超申请法援资产限额的29万元,但最终仍获批法援。法援署回应指,不披露任何人曾否申请法援或申请详情,又指若申请人的财务资源超出限额,法援署署长认为给予法律援助,有助维护司法公正,可豁免财务资源上限,惟申请人须缴付较高分担费。法援署同时强调,申请人可动用的资产包括私人公司股权,拥有私人有限公司股份的申请人须申报并提交相关资料。张健华接受查询时则称,不接受任何访问。
法政汇思召集人文浩正指,一般而言,若法援申请人故意隐瞒资产的资料,会涉嫌触犯《盗窃罪条例》的“以欺骗手段取得财产”罪,根据有关条例,最高刑罚为监禁10年,骗取法援的人士亦要偿还司法程序期间,法援署所用的费用。不过文浩正亦指,即使有申请人的资产限额超出规定,法援署署长也有权酌情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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