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肺炎】前线医护指无机制处理瞒报 法例只规管医生、旅客
昨日(30日)呈报的三宗新个案被指涉瞒报:卫生防护中心传染病处主任张竹君指出,武汉夫妇患者“不太合作”,未能掌握他们在港行踪。而玛嘉烈医护的消息指昨天确诊男患者,亦被指隐瞒曾赴内地。
记者翻查相关检疫条文虽然有针对检疫或隔离的逃走行为,惟未有针对病人瞒隐病历及行程。另外,前线医护人员亦表示,上级未有指引如何呈报涉肺炎病人瞒报的情况。
中大生命伦理学中心总监区结成认为,要立法处理瞒隐病情难度相当高,目前并非修例最好时机,又强调针对源头才是关键,政府在控制入境的措拖有待提升。
就最近病人瞒报及逃走的行为,卫生署有没有纪录、跟进及控告,截稿前署方未有回复。
政府早前将武汉新型冠状病毒,纳入第599A章 《预防及控制疾病规例》的指明疾病。相关法例,规限医生、入境口岸或跨境运输工具的营运人、旅客,须应卫生主任要求提供资料,如明知向卫生主任提供虚假资料,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罚款。当中除医生外,其他三类人士甚至可被监禁。值得留意,条文所指的旅客有特别定义,单纯是指抵达(arriving in)香港或正寻求离开(seeking to leave)香港的人。
法例未见针对病人瞒报
法例亦有针对“任何人不得使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险”,即任何自知属“传染病接触者”或“受指明传染病感染的人”,不得藉身处任何公共运输工具、街道、公众地方、娱乐场所、聚会地方、会社或酒店,或该人在该处的行径,而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险。但相关法例未见有针对病人瞒报的情况。
此外,针对在医院或其他场所内从检疫或隔离中逃走的行为,法例亦规定,任何人妨碍员工截停及扣留逃走的被隔离人士,均属犯罪,一经定罪,可罚款及监禁2个月。
医管局态度转变 惟医护称无申报指引
医管局质素及安全总监钟健礼在27日记者会中,被记者多次问及现时有何方法应对虚报,当时他只表示医管局的法律部门正在研究。至1月29日,医院管理局行政总裁高拔升,于网志提及“对于一些不负责任,隐瞒病史或者已知风险的人士,我们会严肃跟进,并将有关个案呈交执法机构”,态度明显变得更严厉。
然而,有曾接触武汉确诊个案的医生表示,上级未提及病人如涉虚报,医生的处理指引。有急症室前线护士亦表示,目前上级未有要求就瞒报行为,作出呈报。而就逃走行为,就比较少见,一般须靠报警处理。对此,记者向卫生署查询,署方截稿前未有回复。
马仲仪:除非病人屡劝不改 否则最好教育劝阻
公共医疗医生协会会长马仲仪表示,作为医生,对隐瞒病情及隔离逃走固然不鼓励。然而,病人隐瞒病情非新鲜事,她形容以往“每日都发生”,只是现时有疫情,瞒报行为直接对医护人员构成危险,亦加剧疫情,才令大家更关注。
她说不否定可利用法律处理隐瞒病情问题,但就认为除非病人屡劝不改,否则最好还是用教育劝阻,因为以法律手段控告病人会破坏医护及病人关系。她认为港府应加强公共卫生教育不足的问题。另外,就现时不少中国公民因疫情匿藏在香港,中联办应负责任处理相关内地人,以解决问题。
中大区结成:针对源头更为关键
中大生命伦理学中心总监区结成认为,针对病人瞒报的法律问题,因涉及公民自由问题应详细研究。而目前社会情绪比较紧张,并非修例最好时机。
他认为针对源头更为关键,“限制源头,入境方面可以再做更多”。他认为政府及医管局应在记者会上,讉责及劝止隐瞒情况,以收阻吓作用。而短期内,医护人员要尽量花时间及精神,向病人传达严正讯息,不要瞒隐病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