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民斌|立法保障民企 关键在于实施
《民营经济促进法》(《促进法》)于5月20日实施。这是国家首次为民营经济发展作出基础性立法,涵盖市场准入、土地、人力、技术、金融,以及市场竞争地位等方面,反映了国家壮大民营经济的决心。
直面社会关切重点
毋庸讳言,在司法实践中,滥用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强制措施,民事纠纷刑事化等现象仍有发生。《促进法》直面关切,明令“禁止为经济利益等目的滥用职权异地执法”,有助于提振发展信心,激发民营企业发展动力。
此外,民营经济对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一直有强烈诉求。例如,民营经济经过多年发展后,有实力亦有动力参与政府招标项目,特别是“两重建设”,即推进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重点领域安全能力建设,以及“两新工作”,即推动新一轮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
《促进法》回应民企诉求,开宗明义提出立法目的是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保证各类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促进法》正是以法治精神和法律形式,保障了民营经济公平参与竞争的权利。
法律的生命力和权威在于实施。《促进法》需要各级政府部门在实施中公正执行,民营企业亦应深入研究此法律,善加利用。
助力民营经济创新
民营经济发展持续受“融资难”困扰。《促进法》提出,保障民营企业依法平等使用资金等生产要素,在促进投融资方面更有专章论述,要求金融机构在授信、风控等平等对待民营企业。
《促进法》能否破解民企“融资难”,关键也在于实施。引导金融机构支持民企,提升服务,有赖监管部门体察民营经济在获取金融资源方面之症结,针对问题出台相应配套政策,同时也要让银行更好地平衡风险。例如,对小微民营企业融资制定差异化监管政策,降低贷款风险资本权重等。
服务民营经济投融资的金融机构,不少自身即属民营经济组织。从服务主体到服务对象,都受《促进法》保护。透过金融资源支持,民营经济能更好发挥创新优势,不断开拓境内外市场空间,释放发展动能,在国家培育新质生产力,推进高质量发展中扮演更重要角色。
作者李民斌是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东亚银行联席行政总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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