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观点】走出七警案的困局
近日《香港01》“博评”特约转载文章《近在眼前的1974年——似曾相识的警察集会文章》,引起社会部份人士不满,其实,文章只反映个别博客作者的观点,并不反映我们的立场。
七警案与曾健超案同是法院处理的案件,两宗案件都已经有了初审判决,据报都已经申请上诉,我们尊重法院的专业工作,香港的司法体系有能力处理好两宗案件。
我们反对任何挑衅警员的行为,更强烈反对任何对警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的挑衅行为,这绝非香港的核心价值,更无助警员履行承担保护市民安全的任务。
香港警队是一支优秀和负责任的警队,是值得香港社会和市民尊重的队伍。如果警队中有人触犯法律,这只是个别人的行为,不能代表整个警队,更未能反映警队的整体品质。我们相信,香港政府和警队在处理部分警队成员的违法行为时,都尊重香港的司法制度与传统,不会徇私枉法,更不会出现政府或警队支持警员“滥用私刑”等违法行为。如果一旦发生这种情况,香港的司法制度应有足够的能力去公平公正处理。据闻,七警案的被告就香港高等法院的裁决进行上诉,我们欢迎他们通过司法方式处理自己对判决的不满,对法院最终做出公平公正的裁决有坚定信心。
香港社会以及部分市民在过去一段时间高度政治化,更有一些人将多元社会中的矛盾无限上纲,甚至乐于将问题激化,以博取一些市民或舆论的同情。集会、游行、示威是香港社会和法律所允许的行为,是香港作为一个成熟、自由社会的正常活动,应该受到尊重和保护。但当部分社会行动参与者罔顾法律,在社会活动中滥用公民权利,做出违法举动,社会都不应该容忍或支持。如果不幸真的发生违法行为,肇事者应该受到公平公正的法律制裁,决不能因为拥有集会和示威的自由,就认为自己占据道德高地,甚至暗示自己凌驾法律之上。这样的人,与执行私刑触犯法律的警员没有分别,只是五十步笑百步。
最近,七警案判决引发了激烈的社会讨论,这本来就是自然和必然的,讨论本身就代表香港社会今天的真实状况,它既反映香港的言论自由和政治上的多元性,也反映了当不同观点出现在一些包容性低、情绪不稳定、固执僵化思维的小群体之间,很容易演变成冲突。七警案和曾健超案就是这种自由放任与偏激狂妄导致的结果。不论市民是站在哪一个立场上,香港社会都将要为这两宗案件承担责任和付出代价。
没有人拥有社会进步的解释权,更没有任何人可以宣称自己代表香港市民。试问,既然市民或任何团体拥有集会和示威的权利,为什么一个公务员团体不可以以同样方式表达自己的不满,只要在符合法律允许的范围;既然任何个人或团体拥有言论的自由,为什么一个公务员团体不可以以同样的自由去表达自己的观点,不论这种观点是否符合其他人的要求。
言论自由和表达自由从来没有要求其内容的正确性和受市民欢迎的程度。将内容不恰当地或无知地与某些历史事件拉扯一起,只反映当事人的认识水准和冲动情绪,社会自有公论,评论者无需过度解读、穷追猛打。
《香港01》从出版开始就强调“社会撕裂,是时候改变了!”;这一次有关七警案的争论,再一次证明香港需要重视这个问题,香港社会为此而付出的代价已经够多,不能够继续折腾下去。希望目前进行中的特首选举,就是这种折腾应该结束的好时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