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只求单位数量 忽略人均居住面积

撰文: 评论编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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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林郑月娥《施政报告》公布在即,不同政党和组织先后表示应该考虑引入针对香港人均居住面积狭窄现象的措施,然而日前传出消息都未看到打算推出任何措施直接处理此一问题,加上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陈帆数月前在立法会发言说过“土地和房屋供应仍然紧绌,我们当前的优次是增加建屋量……当日后土地紧绌的情况有所改善时,社会将会较有条件探讨应否订立人均居住面积标准此议题”,难免令人感觉政府对于此事是想继续采取回避态度。

早于今年6月,经民联便在《香港十年安居计划》建议书内向政府提出把“香港的人均居住面积增加至200平方呎”设为一个“愿景指标”,列入未来开发计划需求土地考虑之中,同时还要透过大规模重建将公屋居民人均居住面积增加至180平方呎。此外,民主思路在9月底提交的《施政报告》建议亦指出应该立法制订“最低人均居住面积”,并且要求屋宇署未来考虑禁止批核面积低于215平方呎的图则。

立法会内拥第二多议席的经民联,近日频频出招,先是公布《香港十年安居计划》倡议,再而发表《七一宣言》。(张浩维摄/资料图片)

公屋仅有保障亦见不足

根据政府统计处的2016中期人口统计结果,香港家庭住户的居所楼面面积中位数为约431平方呎,人均居所楼面面积中位数为约161平方呎;若按房屋类型划分,资助购买房屋及私人住宅单位的人均面积中位数分别是约165平方呎及194平方呎。另外,房屋委员会在本年3月底的公屋租户人均居住面积平均数约为145平方呎,而人均居住面积少于60平方呎的住户所占比例为0.5%。

公屋编配标准为75平方呎,但至今仍有逾万挤迫户的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5平方呎。(梁鹏威摄)

前任行政长官梁振英在2013年《施政报告》曾说:“香港市民未来对土地的需求,来自人口增加,也来自对改善挤逼居住空间的诉求。粗略估计,全港私人住宅单位中,超过一半的实用面积小于50平方米。为了下一代,我们是否有勇气许下提高居住面积这个愿景?”无奈经过八年多后,港府对于居住面积狭窄问题并未推出多少政策直接应对,至今仍然只得公营房屋设有人均面积不低于约75平方呎的编配标准,其他类型房屋完全欠奉同类保障。

况且即使是公屋的居住面积保障,住户在有家庭成员迁出后还要担心变成当局定义的“宽敞户”而需要调迁,但这个所谓“宽敞户”的标准实际是指其人均居住面积在127平方呎(六人家庭)到269平方呎(单人家庭)以上,下限比2008年红十字国际委员会报告提出监狱安全区囚犯人均总空间应有215至323平方呎的人道标准还低。事实上公屋编配标准早应提升到不低于“宽敞户”的面积水平,而私人市场上面积不足215平方呎的“纳米楼”更该走进历史。

针对性指标措施未可少

在本港房屋供应总额高于市民户数的背景下,物业市场却存在大量空置及狭窄单位,因此我们若想切实改善市民实际居住面积,绝对不能止步于增加土地及房屋供应,而是应该推出更具针对性的措施。立法会7月讨论“改革房屋政策,解决住屋问题”议案,首项内容正是促进政府“制订人均居住面积指标”,而民建联柯创盛、工联会郭伟强分别提出“将指标纳入《长远房屋策略》”和“在卖地条款订定单位的最小面积及兴建数量”,这些都是很值得考虑的建议。

另外,近日国家在制订人均居住面积指标的工作上取得了一定进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属下的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出台《城镇家庭居民‘住有所居’量化指标研究报告》,便表示城镇人均居住面积可以分为140平方呎的“底线标准”、215平方呎至323平方呎的“提升标准”,以及323平方呎至430平方呎的“舒适标准”;低于“底线标准”的家庭就应被纳入住房保障体系,而后两者则构成适用于所有城市、县城的“住有所居”标准,港府大可拿来借鉴参考。

香港土地短缺情况固然肯定要比整个内地严重,可是国家指标明言已经考虑到人口集聚区情况,而去年《施政报告》发表至今高官又多番吹嘘全数觅得未来十年兴建公营房屋单位所需土地,近日社会各方亦逐渐就居住面积相关问题达致共识,那么现在看来无疑正是引入同类措施及指标的最佳时机,为解决本地人均居住面积狭窄问题的工作打开先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