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观点】还新媒体采访权 港府要跨出第一步

撰文: 赵钟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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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协于本年6月中致函申诉专员公署,投诉政府不允许网媒记者出席政府新闻活动,并建议政府引入国际组织探用的网媒认证准则;申诉专员于周二(6日)裁定投诉成立。事实上,政府也早知条例、做法过时(《本地报刊注册条例》于1951年制订,1987年后未有重要修订),只是出于现实考虑,未能早及修订。然而,新媒体发展一日千里,政府纵不能在短时间内作全面修例,也须参考外地与本地例子,尽早踏出第一步。

记协早前向申诉专员公署投诉政府拒绝网媒采访,署方裁定投诉成立。(资料图片)

除触发记协投诉的事件(网媒被拒进入新东补选点票中心)外,政府新闻官亦曾多次拒绝网媒代表进入政府活动会场,如地方行政高峰会、人口政策咨询会等等,又或规定只可拍照、不准发问。网媒代表批评官方做法有违新闻自由,是不尊重《基本法》及《联合国人权公约》等规定。

平情而论,政府的做法实有其考虑,这做法甚至得到部分主流媒体从业员谅解。政府拒向网媒开放便之门,主要理据为“场地限制”与“保安需要”。

限制虽非无据 却要因时制宜

就“场地限制”,现时政府的重要新闻发布会或记者会,例如施政报告、财政预算案等,受限于场地空间所限,单是要容纳大量传统媒体的文字、摄影记者等,往往已挤得水泄不通。在“网媒”未有清晰定义前,就贸然完全开放采访,政府将难作场地管控。

就“保安需要”,不能否认的是,现时部分网媒带有强烈政治色彩,甚至会以记者身分一边采访一边示威,例如去年的“版权大联盟”记者会中,有网媒就派了数十名“记者”到场,与大联盟工作人员发生肢体踫撞,构成安全忧虑,并影响其他记者的正常采访工作。现时社会政治争议频生,政府鉴于社会上的前例而未雨绸缪,不能说全无道理。

对部分主流媒体从业员而言,若完全开放访问,不但须向网媒让出空间与发问机会,变相令自己的提问机会更少,部分人更忧虑网媒记者入职门槛较低,不少都未曾受过新闻专业训练,或会影响发问质素。当然,若然会场上发生冲突事件,进而令访问受阻、甚至中止,更不是媒体所乐见。

然而,正如申诉专员所言,政府并未能提供实际数据,以证明媒体数量超出场地所限、或证明构成安全隐患,政府不能以“可能”发生的不理想状况,而漠视网媒发展、及其编采所需,坚持现行做法、寸步不让。

网媒急速发展 采访权应受重视

网媒发展一日千里,是世界现象,不限于香港。英、美等地,目前均已尽量方便网媒采访。中大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李立峰就曾指出,美国国会于2013年通过对新闻记者保护法的修订,大幅度扩阔“新闻工作者”定义。此举不但便利网媒记者采访,更将保障延伸至公民记者(以独立身分报道或评论新闻者)。

同为中大教授的苏钥机,则以台湾立法院为例,说明台湾政策方向在于开放媒体采访权,让独立媒体和公民记者都可以进入立法院。但台湾立法院也不是完全开放,而是对新媒体有所要求,这包括媒体须有公司登记及本地新闻须占媒体报道的六成或以上。

香港方面,也不是铁板一块,就如立法会现时亦已然向网媒开方便之门,做法与台湾立法院相近。据立法会《传媒代表在立法会综合大楼的采访指引及安排》(2016年5月),立法会现时会向“经常造访立法会综合大楼采访立法会会议及活动的新闻机构的传媒代表”,签发“现届通行证”(即“长证”),其中包括“网上新闻机构”,“只需间或造访”的传媒代表则可申请临时通行证。

立会早有先例 港府应加借鉴

立法会行管会于5月16日发出的新闻稿,也明显说到向网媒发“长证”的考虑:“(这个安排)避免了过去有一些争拗,(例如)哪一些才算是传媒代表;网媒和文字传媒有没有分别等等。”事实上,随着科技发展,网媒渐成主流,港大民研于10月初发布就调查,即指以互联网为主要新闻来源的受访者,已达59%。若政府仍墨守成规,则难免影响传媒采访、乃至政府资讯之流通,得不偿失。

在全面检讨新闻处的采访安排、新闻发布系统之前,政府不妨参考上述的外国与立法会经验。若然政府仍认为有关安排冒进,也可先向在立法会有良好访问纪录的网媒开绿灯,再逐步开放。

社会不会奢望政府在开放采访权事项上能一蹴而就,但不求一步登天,也不代表市民能容忍政府一步不行。申诉专员的裁决算是对新闻处的鞭策,在这问题上,政府不能再含糊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