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认证制度 四问记者协会
5月10日旺角警员涉嫌不当对待记者后,警方及建制派要求推行记者认证制度。记协为此一再反对,表示新闻自由将会随之失去。记协周五(5月15日)发声明,强调新闻自由乃受《基本法》保障,担心认证制度会被滥用成截查、驱逐记者的工具。新闻自由是香港核心价值,当然必须肯定,但记协的推论却有三点值得商榷。
首先,记协称“不论记者的身份是学生、义工或是受雇于传媒机构,均有权采访”。但目前记者进入立法会大楼、政府总部等官方场合采访,均须立法会或政府发出的采访证或临时通行证,其他被排拒在外。若然记协认为包括网媒、学生记者等在内的所有记者均有权采访,那么现行的做法是否“等同强行剥夺公众的采访自由,完全违反《基本法》的规定”?
立法会、政府总部乃政府地方,其发采访证乃为了保安、场地人数限制等原因,但示威乃发生于公众地方,不能照样类比。然而,即使在公众地方,警方目前也在一些情况下限制采访,例如在示威冲突现场要求记者保持距离。当然,有些情况封锁线是不必要甚至被视为无理的,但也有些情况是合情合理合法的,例如在车祸现场拉起封锁线。对于后者,是否“等同强行剥夺公众的采访自由,完全违反《基本法》的规定”?
诚然,任何讨论都不能抽空、脱离脉络,自反修例示威爆发而来,警方多次不合理地阻碍记者采访,有时的封锁线也是不必要的,被认为与《警察通例》第39章的“尽量配合传媒工作”不同。但我们能否在目前的采访自由之上(即公众地方所有人也能自由出入及采访),与警方磋商,争取更大的采访空间,例如传统传媒可以进入封锁线内采访?
无可否认,在执法现场的采访安排是棘手的,尤其目前警民关系及警媒关系两不好。但如果一刀切拒绝任何讨论,不见得就是较好的做法。若然能就封锁线的设划准则、封锁线内的采访工作等与警方收窄分歧,甚至达成共识,岂不是对传媒业界以至公众知情权的更大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