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医保”同货不同价反映规管之需

撰文: 评论编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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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4月政府推出“自愿医保”计划,消费者委员会周三(15日)比较市面多款医疗保险产品,发现自愿医保价格参差,纵然计划完全相同,同比缴保费亦可相差甚远。政府“自愿医保”计划,再一次遭受社会责问。

内容一样不等于价格一致,各间公司的保险价格仍可相差接近一倍。(资料图片/陈倩婷摄)

保险价格相差逾倍

“标准计划”与“灵活计划”同为自愿医保计划所认可,其中“标准计划”意指采用划一的条款以及保障,产品结构的相较简单,可提供普通病房级别的基本住院保障,而不同公司计划除了食卫局批准的轻微差异外,各保险公司的计划其实大致相同。

不过内容一样不等于价格一致,各间公司的保险价格仍可相差接近一倍。现时本港共有29间保险公司提供标准计划,消委会指出,其中有10间有提供保障、保额一样的保险计划,以25岁的男性投保人为例,年缴保费由1,689元至3,006元不等,投保人投保之前还是最好先“货比三家”。

自愿医保保费差异大,令格价更形重要。有关保费资料,政府在自愿医保计划内的“计划搜寻”内列出,市民须依个人出生日期、性别等资料,寻找相关保单,并依个人年龄一次比较多张保单的应付保费。当局可以考虑加入消委会今次的调查结果,甚至食物及卫生局未来检视自愿医保的保费和内容时,可以仿效消委会主动比较,协助“自愿医保”的潜在客户。最终透过“自愿医保”,扩大私人医院的分流作用。

自愿医保的价格浮动,政府解释“基于市场竞争”。(资料图片/陈倩婷摄)

所付保费多少成为保障?

面对自愿医保的价格不一,政府虽解释是“基于市场竞争”,但亦侧面反映政府在医疗政策上的软弱无力。政府不能保证医疗保险价格,亦不能确定公营医疗系统足以照顾港人,最后港人只能自负盈亏,在病苦之际仍须受限于市场。

根本而言,政府管理市面的自愿医疗保险计划时,没有规管保险产品的非索偿比率,以及行政费用。这现象与强积金相似,政府没有负起退休保障的责任,而市场上的强积金收取行政费,令市民承受不必要开支。在医疗保险方面,市民对保单的保费细节,仍须靠市民自行细阅保单内容。所付保费多少能够成为保障,多少会成为其他支出,可以有很大浮动。

政府预期自愿医保计划首两年投保人数达100万人,虽然食物及卫生局周四(16日)指出,对明年达标持“审慎乐观”态度,但目前保单只逾30万,反映市场未算热烈。即使政府以扣减税务作资助的自愿医保计划,或能够促使中高产转移保单,在税务减免下额外“加保”,但对社会一众草根阶层益处有限。纵然最后投保人数达标,政府仍不能忘记尚有大量市民,被遗留在“自愿医保”之外。

要让有需要的市民受惠,政府必须摒弃“市场主导”的思维,承担起营运医疗保险的责任。至少在保单的行政费用、非索偿比率上,政府应重夺应有话语权,不要将社会的医疗事务完全外判给私人市场。政府更应反思“自愿”背后,到底是尊重市场竞争,抑或是对社会草根的无动于衷?